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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通知

作者:   来源:县纪委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0日   点击数:   
 
中共桃江县纪委 桃江县监察局
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子女升学之机
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通知
 
桃纪发〔20089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县委各部办委:
目前正逢高校录取时期,为严禁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利用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确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落实,倡导勤俭节约、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切实端正党风政风,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省、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特重申如下规定和要求:
一、党员干部特别是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要认真贯彻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 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湘纪发 〔2005〕12号)文件精神,要带头厉行节约,带头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在移风易俗、简办升学宴中作表率。严禁利用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操办升学宴,必须提前10天书面向县纪委报告,并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副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必须向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报告。未报告而擅自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纪律责任。
三、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操办升学宴,只能限于亲属范围,不准邀请下属单位、业务往来单位的干部职工和管理、服务对象参加。违者,上述人员(不含亲属)馈赠的礼金、礼物全部收缴财政,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采取分散操办等手段规避监督的,从重处理。
四、严格控制宴席规模。副科级以上干部操办亲属参加的升学宴席不准超过10桌,凡超过10桌的,超过部分每桌由县纪委收取扶贫帮困费300元后,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升学宴,除按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六、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党员干部操办升学宴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同时设立举报电话(8218113),接受干部群众对大操大办升学宴的举报。

                                                              200877


                                编辑:刘造军        审核:刘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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