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以财政补贴资金协议代缴个人参合资金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县财政局信息中心负责向各乡镇提供该乡镇《桃江县财政补贴对象基本信息手册》(包括银行帐号、户主姓名、家庭住址等要素),印发到各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发放到村。
(二)乡镇合管办负责将《桃江县新农合以财政补贴资金代缴个人参合资金合同书》、《桃江县新农合协议代缴参合委托书》、《桃江县新农合 年度协议代缴参合人员登记表》(附件三)发放到村。
(三)上门入户核对信息签订合同。乡镇驻村干部和村干部根据各村《桃江县财政补贴对象基本信息手册》上门核对信息,然后与农户签订《桃江县新农合以财政补贴资金协议代缴个人参合资金合同书》(一式3份,农户自存1份、乡镇1份、县合管办1份)和《桃江县新农合协议代缴参合委托书》(一式3份,农户自存1份、乡镇1份、县信用联社1份)。由农户户主或由户主委托的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在合同书和委托书上分别签字确认。详细填写《桃江县新农合 年度协议代缴参合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村委存1份、乡镇1份、县合管办1份),其中户主姓名必须是“一卡通”存折户主姓名。
(四)开具收据。信息核对无误、签定合同书和委托书后,开具筹资专用收据。收据填写要求:缴款单位统一填写财政补贴资金存折户主名;参合人员姓名逐一填入收费项目栏;在收据备注栏里注明参合年度。
(五)上报信息。各村将《桃江县新农合以财政补贴资金协议代缴个人参合资金合同书》2份、《桃江县新农合协议代缴参合委托书》2份、筹资专用收据存根联、 《桃江县新农合 年度协议代缴参合人员登记表》2份、《桃江县新农合 年度协议代缴参合人员异动情况登记表》(附件四)2份核对准确无误后上报乡镇合管办,乡镇合管办核对无误后将1套资料(附件一、二、三、四)送交乡镇财政所,另1套资料上报县合管办存档备查。各乡镇财政所将参合代缴信息按照补贴对象代码由小到大的顺序制成表格,汇总形成《桃江县新农合 年度协议代缴参合明细表》(附件五,一式2份,乡镇1份、县财政1份),经乡镇长、合管办主任、财政所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财政局信息中心汇总。
(六)代缴筹资。县财政局信息中心将《桃江县新农合 年度协议代缴参合明细表》汇总后交县信用联社,由县信用联社从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中代缴农户个人参合资金,并在“一卡通”专折摘要栏标注“代缴参合金”字样,以便农户及时掌握代缴信息。
(七)录入发证。乡镇合管办根据代缴参合信息录入微机。县合管办根据微机中的参合信息填发《合作医疗证》。
(八)县财政局于参合年度上年的12月31日前将代缴资金集中拨付到“桃江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桃江县新农合协议代缴筹资改革试点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