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工作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根据《桃江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全县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综合工作部门,全办应当围绕领导的要求和需要来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高效优质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确保政府工作正常运转。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为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服务,为上级和同级机关服务,为基层和人民群众服务,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圆满完成县人民政府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纪律,心怀大局,切实改善服务态度,严格按照领导意图办事,严守党纪国法,自觉维护县人民政府的整体形象和绝对权威。
第二章 县政府办公室的领导方式
第一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县长、副县长的领导下,协助处理县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三条 副主任按照分工或受主任委托做好工作。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主任报告。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召集和主持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由主任、副主任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并及时通报情况。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组室按照内部职责开展工作,各组室负责人负责组室全盘工作,对分管领导负责。全办实行层次管理,不得越级越权。对各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应按层次请示汇报,以便协调一致搞好服务。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组室之间的工作协调,由为主组室的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处理;确需主任协调或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处理的事项,由分管领导事先拿出协商处理方案报主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