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桃江经济开发区发展,完善牛潭河工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县人民政府决定在2008年6月28日启动桃江牛潭河火车站进站公路(金牛路)建设。现就桃江牛潭河火车站进站公路建设所涉及用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和杆线、坟墓迁移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拆迁和杆线、坟墓迁移的范围
凡进站公路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杆线、坟墓及其他地面附属设施,均属拆迁和迁移的范围。
二、房屋拆迁和杆线、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益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2007〕4号令)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房屋拆迁和杆线、坟墓迁移的时限
凡上述范围内的房屋、杆线、坟墓及其他地面附属设施必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前拆迁、迁移完毕,满足进站公路建设需要,确保道路建设顺利施工。
四、房屋拆迁
凡需拆迁的房屋,由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逐户丈量、登记、制图。丈量的房屋面积和登记的实物量,由调查工作人员现场与户主核对,并经双方签字认可,签订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协议。被拆迁户必须按规定时限拆迁完毕。被拆迁户的新建安置用地由桃江经济开发区统一规划安排并代办相关手续。
五、坟墓迁移
凡进站公路用地红线范围内需迁移的坟墓,其坟主必须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08年7月15日前,到进站公路建设施工指挥部办公室(资江大桥西头)登记,领取迁坟补偿。复迁坟地由坟主在桃江经济开发区近期规划用地红线外自主选择,桃江经济开发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六、杆线及地面其他附属设施的迁移
杆线和地面其他附属设施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本公告规定时限内,与桃江经济开发区商定迁移补偿或重建协议,并在规定时限内迁移完毕。
特此公告。
桃江县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