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桃江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309227700969261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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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
桃江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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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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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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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桃江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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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为人民身体健康和计生服务提供卫生计生监督保障。负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中医药服务和计划生育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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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桃江县桃花江镇太平路2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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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学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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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348.6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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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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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桃江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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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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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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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19 |
35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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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桃江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
从业人数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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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严格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本年度暂无变更登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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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新冠肺炎防控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检查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点和发热门诊累计339 家,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339份,发出卫生监督通报4期,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责令停业整顿12家。二是检查公共场所536 户次,按照指挥部要求暂停营业公共场所217 家,三是疫情期间对18家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1次;对1家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1次。四是先后对桃江党校、中海城等6个定点隔离单位和有暴露史集中管理单位进行了卫生监督。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12份,提出整改意见累计25条。五是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联合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督查。 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强化医疗执业监督。开展了桃江县新冠疫苗接种点、医疗机构“两废”处置、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等工作共检查医疗机构511家,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175人次。二是学校传染病与饮用水卫生监督全覆盖。制定了《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全年两次对全县321所中小学校及公办(民办)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和饮用水进行了监督检查。春季检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中244所使用自备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及乡镇集中式供水的中小学校及公办(民办)幼儿园进行了现场抽样(1个样/校),共采集水样244个,检测项目28项,所检项目指标全部合格的(样品)有237个,合格率97.1%。秋季共采集水样232,检测项目为微生物4项,所检项目指标全部合格的(样品)有201个,合格率86.6%。对全县7家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和13家农村千吨万人工程进行了4次卫生监督检查;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80份。丰水、枯水两季对全县135家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进行了两次卫生监督检查,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270份。全年共约谈28家饮用水抽检不合格的学校和幼儿园负责人,发出通报2期。三是突出公共场所创建。以创建国家文明、卫生县城为契机,今年共建档案公共场所438户,开展了住宿场所和游泳场所、二次供水和集中空调系统的专项检查,监督检查2000多户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对120个承诺制办证公共场所开展了事中事后监督完善了许可资料。四是加强了职业卫生监督。对厂矿企业142家全部建立了档案,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进行了检查与指导,发出整改意见书284份,约谈了违法违规企业37家。2020年至今,有64家单位组织工人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率45%;有111家企业进行了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检测,占78%。对全县28个医疗放射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五是强化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制定了桃江县2021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员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90多人次;开展了协管工作督查4次,指导卫生监督协管员建立学校、饮用水单位、医疗机构、公共场所、食品安全线索、职业卫生等协管台帐,全年共收集协管巡查信息467条。六是完成了国家“双随机”工作。今年双随机任务122户,完成率为100%,双随机任务中查处案件15个,案件率12.3%。 行政执法办案情况:全年共立案131起(含2020年立案2021年结案案件10起),其中,无证行医14起,医疗卫生13起,传染病防治19起,学校卫生(饮用水)23起,放射卫生3起,职业卫生20起,公共场所卫生39起。结案125起,罚没款人民币415200元,移送桃江县公安局案件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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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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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1、获2021年度全县卫健系统绩效考核先进单位;2、获2021年度全市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工作优秀单位;3、获全县七五普法先进工作单位;4、办理的《某健康服务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荣获市二等奖;5、办理的《蒋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荣获市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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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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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高宇香 报送日期:2022年0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