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竹乡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取得了位于桃江县经开区金牛路以西、面积92241平方米、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的国有使用权一宗,领取了桃国用(2015)403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桃江县竹乡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未按期开、竣工,已形成闲置土地,我局于2019年5月23日作出了收回该闲置土地的决定。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令)第十八条之规定,决定注销桃江县竹乡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桃国用(2015)40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桃江县自然资源局
2019 年 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