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1月取得了位于桃江县桃花江镇金盆南路西侧、面积25428平方米、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的国有使用权一宗,领取了桃国用(2014)274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桃江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开、竣工,已形成闲置土地,我局于2017年11月9日作出了收回该闲置土地的决定。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令)第十八条之规定,决定注销桃江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桃国用(2014)274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桃江县自然资源局
2019 年 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