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索 引 号:tjhsgz/2020-1312394 发布机构:灰山港镇 发文日期:2020-12-1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HSGTR-2020-00001

灰山港镇人民政府

 

灰政20203

                                        

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综合整治的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味,维护城市形象,针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乱摆乱设、乱倒乱扔、乱停乱放、乱挂乱贴等违法违规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决定开展镇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灰山港镇镇区范围内。东抵紫荆东路与洞庭水泥厂出口交界处,西抵天子坡村泉塘坳与横灰公路交界处,南抵原建材厂出口与天子坡,北抵鹤台山与S206公路交界处(具体界限以桃江县灰山港镇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红线为准)。

 二、整治内容

(一)占道经营整治。1.临街商铺应当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店面整洁卫生、门前道路畅通、秩序井然,所有待售商品必须进店经营,严禁骑门经营、占道经营;2.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上占据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遮阳棚伞,临街商铺不得占用城市公共停车位摆放物品;3.严禁乱贴、乱画、乱摆、乱挂。

)交通秩序整治。1.严禁沿街单位、商户门外私设地桩地锁及其它障碍物;2.在镇区范围内,乱停乱靠、乱摆乱放的机动车、电动车、三轮车一律依法进行抄牌或锁车拖离对电动车、三轮车随意穿梭马路不遵章通行的行为严厉打击,行人也应依章按交通信号标志通行。

(三)环境卫生整治。1.镇区主次干道两侧沿街单位、个体工商户、各经营业主应自行配置垃圾、污水收集容器,严禁向街道乱倒垃圾、污水;2.货运车辆运输散装货物严格进行密封,不得沿街遗撒。

(四)夜市经营整治。镇区所有经营夜市摊点炉具、操作台一律进入店面内规范经营,不得超标准排放油烟,并保持摊区整洁卫生。

(五)市容市貌整治。1.严格规范喜丧婚庆申报制度,镇区范围内沿线主次干道严禁搭设喜棚条幅2.严格规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陈旧、破损户外广告一律自行拆除,未经批准,禁止擅自布标横幅;3.临街商铺禁止在行道树、灯杆、电线杆上悬挂衣物、拖把,禁止在门前乱贴乱挂;4.严禁违规设置楼顶广告、墙体广告、软体广告,严禁散发、张贴、喷涂野广告等。

三、整治要求

(一)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自行整改完毕。

(二)凡未按本通告要求执行的,由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并取缔

(三)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治主体

灰山港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责任实施主体灰山港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灰山港中队、桃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九中队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灰山港监管所按照职责协调、指导、协助完成治理工作。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灰山港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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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灰山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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