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灰山港镇税收协控联管和协税护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tjhsgz/2020-1190942 | 发布机构:灰山港镇 | 发文日期:2020-05-08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tjhsgz/2020-1190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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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灰山港镇 |
发文日期 | 2020-05-08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灰政发〔2020〕32号
灰山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灰山港镇税收协控联管和协税护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镇域各相关单位:
《灰山港镇税收协控联管和协税护税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镇人民政府讨论研究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灰山港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6日
灰山港镇税收协控联管和协税护税工作
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镇税收协控联管和协税护税工作的考核管理,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直各办、中心、大队、站等税控工作主要部门;镇辖区税务所、市监所、房管所、派出所、镇中心校、农电站等具有涉税信息报送、控税、代征代扣代缴税收工作责任的单位;其他重点项目工程指挥部。
二、考核程序和原则
镇税收协控联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不定期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结果。
1.税收协控联管工作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行政审批、审核、核准以及办理各类证照和事务时,按照协控联管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履行税收控管。
2.税收协控联管工作坚持政府主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过错追责的原则。
3.税收协控联管责任部门要坚持“先税后拨”、“先税后证”、“以票控税”等制度和原则。
三、考核方式和奖惩措施
1.考核总分为100分,主要考核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日常工作、目标任务、责任落实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具体指标见计分办法)。违反计分办法的,扣完考核计分各项基准分为止,不实行倒扣分。建立新的控税机制,被上级认可的,每项次加2-10分;培植税源得力或成功引进税源的,每项次加2-10分;超额完成财税收入指导性任务,每超过1%加1分,最多加10分。
2.加强日常考核,不定期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结果,年底由考核领导小组汇总考评,按实得分数进行评比奖惩。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优秀单位,给予奖励。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或出现擅自减、免、缓征税收行为的单位,责令单位第一责任人作出书面说明,情节严重的报县税控联管办,按规定启动行政问责程序,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凡违反有关规定而引起纳税人投诉,经查属实的,在单位年度考核中酌情扣减分,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本考核办法规定内容之外的其他严重影响税收协控联管和协税护税工作开展的行为,由镇税控联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整改处理意见,特别严重的报县税控联管办决定。
四、本办法由镇税控联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辖区主管税务部门考核指标和计分办法
2.镇直及辖区税控联管责任部门考核指标和计分办法
附件1:
辖区主管税务部门考核指标和计分办法
考核 指标 |
分 数 |
计分办法 |
备注 |
组织 领导 |
5 |
及时调整或充实税收协控联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未及时调整或充实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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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调整或明确涉税信息报送人,未及时调整或明确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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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建设 |
5 |
明确控税工作职责,未明确的扣3分,未上报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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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涉税信息报送和控税操作以及纳税信用证明单开具规程,未制定的扣3分,未上报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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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落实 |
90 |
建立纳税户和征缴信息台帐,及时报送给镇协税联管工作办公室(报送日期为月初3个工作日内,数据包括上月数和全年累积数据,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未及时报送的每次扣2分,数据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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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组织涉税信息比对分析,全年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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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年度财税工作目标责任制,未完成年度收入目标的每少1%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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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实现均衡入库(较年度指导性任务,每月进度不少于5%;一、二、三季度分别不低于20%、50%、75%),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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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漏征或征缴不到位的,每例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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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转税到其他单位或乡镇的,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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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核查涉税信息并回复结果,迟报、漏报、瞒报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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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准确开具纳税信用证明单,不及时开具的每次扣1分;弄虚作假开具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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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税控联管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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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核计分扣完各项基准分为止,不实行倒扣分。 |
附件2:
镇直(辖区)税控联管责任部门考核指标和计分办法
考核 指标 |
分 数 |
计分办法 |
备注 |
组织 领导 |
5 |
及时调整或充实税收协控联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未及时调整或充实的扣3分,未报备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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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调整或明确涉税信息报送人,未及时调整或明确的扣3分,未报备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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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建设 |
10 |
明确控税工作职责,未明确的扣3分,未上报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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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涉税信息报送规程和控税操作规程,并报镇税控联管办备案,未制定的扣3分,未上报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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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制定“先税后证” “先税后验” “先税后检” “先税后审、先税后拨” “以票控税”等制度,并报镇税控联管办备案,未制定的扣3分;未上报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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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落实 |
85 |
按规定参加税收协控联管工作有关会议或培训活动,每缺席一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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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准确提供涉税信息和税控代征(含代扣代缴)情况,迟报、漏报、瞒报的每项次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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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设置代征代扣代缴税款台帐、控税工作台帐、涉税信息台帐的,各扣5分;工作台帐不规范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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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执行“先税后证” “先税后验” “先税后检” “先税后审、先税后拨” “以票控税”的,每项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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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单位未完成代征税收任务,每低于任务基数1%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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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积极支持和配合财税部门开展税收秩序整治和征管工作的,每次扣5分,未依法履责的扣10分,经督促整改仍不到位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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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税控联管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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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核计分扣完各项基准分为止,不实行倒扣分。 |
灰山港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