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乡镇财政培植税源奖励扶持办法暨财税等收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tjhsgz/2020-1190938 发布机构:灰山港镇 发文日期:2020-05-07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hsgz/2020-1190938
发布机构 灰山港镇
发文日期 2020-05-0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灰政发〔202031

 

灰山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0年乡镇财政培植税源奖励扶持办法暨财税等收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2020年乡镇财政培植税源奖励扶持办法暨财税等收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灰山港镇人民政府  

202056  

 

2020年乡镇财政培植税源奖励扶持办法

暨财税等收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财源建设和税源培植,充分调动财税征管部门的积极性,确保财税任务的完成,根据《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17—2021年乡镇(园区)财政体制的通知》(桃政发〔20174号)、《桃江县税收协控联管和协税护税工作考核办法》(桃税联管202011号)、《桃江县财政局关于明确2020年乡镇财税收入预期目标的通知》(桃财库〔202019号)《桃江县财税收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制定2020年乡镇财政培植税源奖励扶持办法暨财税等收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培植税源奖励扶持办法

(一)镇域内新办企业、纳税上台阶高增长企业

鼓励投资兴业,对投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投产后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新办镇级税收企业,从纳税额达100万元当年起,按不超过缴纳税款的5%奖励,一年一奖,奖至本轮体制期结束。每年的奖励在县乡体制结算后60天内落实到位。

鼓励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促进镇域经济发展,积极纳税,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纳税信用意识强,纳税上台阶增长幅度大的企业,从乡镇财政体制分成收入中提取不超过5%的资金,分批分行业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对年缴纳税款达5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实际新增入库税收的5%奖励给企业(体制期)。单个年度奖励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家,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其他具重要贡献或特别示范引导作用的,在上述奖励额度范围内给予专项奖励。

(二)“飞地”企业:

招商进入灰山港镇的新办企业,按不超过镇级财政实得奖励的15%奖励给企业,一年一奖,奖至本轮体制期结束。每年的奖励在县乡体制结算后60天内落实到位。

(三)县政府明确单独结算的税收:

镇域内企业在外地施工或经营(包括两头在外等单独结算税收,在纳税前向镇财贸税收统计部门进行申报,并在县财政局审核给予单独结算的,按不超过缴纳税款的10%奖励(含有功人员奖励);连续经营二年(含二年)以上,且业务相对稳定的,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后,可以适当提高奖励幅度,最高比例不超过15%

(四)奖励结算:申报程序采取由纳税人或有功人员自主申报,开具票据,附纳税等相关证明资料,当地税务部门核实、镇政府审批后,由镇财政在财税分成收入中支付奖励资金。

二、收入目标管理办法

(一)收入目标2020年度财税收入预期目标25500万元。

(二)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收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协税护税和税控联管工作机制,分解预期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收入征管,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和阳光治税确保实现税收均衡入库和完成年度财税收入预期目标

(三)责任人:党委书记、镇长、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政协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财政所长其他协税护税和税控联管机构相关责任领导和成员

(四)奖励办法:按县政府要求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和实现均衡入库,一、二、三、四季度分别达到指导性任务的20%50%70%100%,每月确保完成5%以上(达进度任务则不作要求),分别按照桃江县财税等收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实行奖励。年内县财税主管部门有调整季度或年度入库任务目标时,按调整后的指标和进度要求作为考核依据。

三、其他

本办法自202011日起实施,之前有与本文件内容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体制期内县人民政府和县财税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文件或指导性意见,按相关文件执行;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财税专项奖励的按审批意见执行。如遇特殊情况或本文件中未涉及到需要调整和补充的由镇人民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本办法由镇财政财务管理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灰山港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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