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灰山港镇最新内设机构及职责

索 引 号:tjhsgz/2019-1026124 发布机构:灰山港镇 发文日期:2019-07-1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一)党政综合办(联系电话:0737-8815512)

办公室主任:伍主任

1、协调、督促全镇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市、县文件及会议精神,并及时向县督查部门报告情况。

2、负责党内各类文件、刊物、函件的签收、登记、送批、传阅、分发、回收和党委文件的送审签发、催办 等机要工作。

3、根据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4、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做好公车管理、食堂用餐管理工作;负责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5、负责市长、县长、镇长热线、政务公开工作。

6、随时承办镇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主动做好日常工作。

7、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准备工作。

8、负责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9、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邀请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或者工作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评议乡镇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国家机关驻本行政区域的办事机构的工作。

10、负责报请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设立的选举委员会。

11、办理依法应由主席团办理的其他事项。

(二)党群办(联系电话:0737-8812240)

办公室主任:廖主任

组织宣传工作。

1.按照党章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镇各级党组织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发展和巩固党的队伍;协助镇党委做好基层党组织的改选和新建党组织的审批工作,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并做好全镇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的干部路线,干部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做好全镇工作管理工作,办理干部离退休事宜,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3、负责对镇机关、事业单位和各村(社区)后备干部的考察、了解和培养工作,健全和完善后备干部的管理制度。

4、负责制定全镇干部培训工作规划,搞好干部培训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干部的技术培训工作。

5、做好经常性的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全镇知识分子技术职称的申报工作。

6、负责全镇党员、干部的统计工作。

7、负责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资福利的审批申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纪检监察室

办公室主任:贺主任

纪检监察工作。

1、全面完成县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力协助县纪委在我镇的信访、调研、办案等有关工作。

2、着眼防范,深入推进源头治腐工作;严肃纪律,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

3、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关注民生,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4、改进作风,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责任,提高业务水平,为镇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保驾护航。

5、力争纪检监察工作进入全县乃至全市先进行列。

(四)财贸办

财政所所长:文所长

1、积极培植财源,加强税源监督,依法组织财政收入,促进乡镇经济发展。

2、编织乡镇财政综合预算,负责乡镇财政综合预算执行,切实加强财政监督。

3、搞好乡镇财政年度决算

4、加强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加强辖区的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监督,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负责农村保障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6、负责乡镇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政府等采购项目的申报和缴款。

7、负责财政对农民补贴资金的直接发放和监督。

8、加强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五)民政所

所长:刘所长

1、负责五保、城乡低保的审批及资金发放工作。

2、 负责优抚对象的资金发放工作。

3、负责救济、救灾工作。

4、制订救灾预案。

5、负责60年代请退职工的资金发放工作。

6、上级民政部门交洽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7、村、社区居委政权建设工作。

8、负责残疾人相关工作。

9、负责大病救助工作。

(六)农村办

办公室主任:丁主任

1、负责全镇粮食生产工作,指导农民水稻、烟叶、蔬菜等农业作物的种植。

2、负责全镇的林业工作、鼓励农民造林,并作好森林防火工作。

3、负责全镇动物防疫工作,家畜家禽的养殖。

4、负责全镇农村公路硬化、公路养护、危桥改造、防汛抗旱、水利维修、土地平整。做好移民工作。

5、负责全镇村级财物管理。

6、负责农电网改造工作。

7、负责志溪河流域治理工作。

(七)综治办(联系电话 0737-8815102)

政法委副书记:高  书记

办公室主任:陈主任

1、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和制定本辖区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并负责组织落实。

2、掌握和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请党委、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3、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指导、检查、督促辖区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意见。

4、协助支持有关部门,治保会、调解会、群防群治队伍开展工作。

5、协调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归正人员帮教等活动,预防和减少犯罪。

6、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达标活动。

7、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按照中央要求坚决做到四个有效防止。

8、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9、认真做好特护期稳定工作,掌握工作动态,及时上报治安、不稳定信息,确保信息畅通。“五包一”责任制落实到位。

10、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它事项。

(八)卫计办  (联系电话 0737-2636455)

办公室主任:蔡主任

承担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工作,包括证件办理、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人口数据统计工作、社会抚养费征缴等,督查及指导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重点办

办公室主任:文主任

负责全镇的城建规划管理;土地开发;公用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负责益娄高速灰山港段相关工作。

(十)经济发展办

办公室主任:符主任

1、负责制定和落实全镇经济发展规则。

2、指导和管理一、二、三产业。

3、负责招商引资、立项争资、环保、商务、科技科普、新型工业化、工业项目预审批等工作。

4、负责全镇统计等工作,协调与发展经济相关的其它工作。

5、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应急管理站

站长:卢站长

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对境内安全生产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对辖区各类工矿商贸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企业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书面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安全生产一般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罚,对辖区内轻伤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参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参与上级政府和安监部门组织的事故救援;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安全生产报表、信息,归档文件资料;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和考核。具体承担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安监部门本职范围内项目的日常监管;承担镇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境内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辖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咨询服务;研究提出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承办各类安全生产重要活动,协调解决辖区内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和考核;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县安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武装部

部长:彭部长

1、是同级党委的军事部和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接受上级军事部门和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军事兵役工作。

2、根据上级军事部门的指示和要求,负责兵役登记、兵员征集、退伍军人和预备役登记统计、民兵整组、民兵训练等。

3、组织和发动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发挥民兵的骨干作用。

4、平时负责组织民兵担负重大抢险救灾战备、治安任务。战时负责组织民兵参战、保卫后方,支援前线。

5、协同民政部门做好军烈属优抚工作和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十三)创建办

办主任:万主任

1、监督镇区街道卫生,督促环卫工人及时清扫、转运责任范围内的垃圾,同时引导并监督居民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垃圾箱内。

2、加强市场秩序管理,杜绝占道经营行为,规范摊位摆放到指定位置,做到有序经营。

3、重抓车辆停靠管理,摩托车、小汽车、货车等各型机动车辆必须整齐停放在划定停车位。未确定停车位的地段禁止停放一切车辆,保证街道清洁美观。

4、严格广告张贴,执行标语、横幅、广告张贴审批制度,凡未经镇政府批准的标语、横幅、广告张贴(墙面、电杆或临空)必须及时清除,禁止使用小店招牌和遮阳棚伞。

5、规范建筑材料堆放,因建设确需临时占道堆放建筑材料的,只能统一在街道一边整齐堆放,建筑废渣必须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影响场镇容镇貌。

6、负责农村垃圾清扫监督,维护保持好农村环境卫生,监督保洁员按时清理好农村街道卫生及时将垃圾清理干净,监督落实居民“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好考核细则,做到每季度考核对排名前一,二,三进行奖励,对排名到数一,二,三进行处罚,对保洁员实施奖励和淘汰制,表现好的年底进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的由镇创建办责令村(社区)将其解聘。

7、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四)扶贫办

办主任:丁主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扶贫政策方针;

2、做好建档立卡帮扶工作,因人因地施策,确保贫困户脱贫致富

3、做好小额信贷工作,协助民政所、残联等做好贫困户工作;

4、积极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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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灰山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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