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木塘镇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村(社区)为单位,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确保2020年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群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并将参保居民信息准确录入医保管理信息系统。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组 长:谢 佳
副组长:张英杰
成 员:各镇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负责人。下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办公室,由邹杰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吴平、龙灿任办公室联络员,办公电话:8665155。
三、工作内容
(一)参保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1、城乡居民未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原则上不予补办,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统筹地区户籍并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户籍或其他关系异动后6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2、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已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再在本镇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020年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统一按250元/人收缴。
(三)参保缴费方式
1、线上和线下自主缴费。缴费人可通过银行柜台、智能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社保APP直接缴费。
2、现金缴费。对于缴费人户籍、证件信息有误,无法提供有效的证件号码,通过税务的代缴户参保缴费,并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其它收据一律无效,收据不得遗失、损坏、拆装;收款收据在参保缴费工作结束后统一缴销至各乡镇财政所。对于参保数据符合规范(或经过修改后符合规范)的人群,绝不允许将收取资金直接转入税务的待报解账户(代缴户征收方式除外)。
3、部门代缴。(1)特困人员、城镇低保户、孤儿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医保统一代缴拨付至医保基金专户。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救助资金给予50%补贴; 个人缴费补贴部分由县医保统一代缴拨付至医保基金专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的资助;个人缴费补贴部分由县财政统一代缴拨付至医保基金专户。(2)重点优抚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准后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代缴拨付至医保基金专户。(3)残疾人经县残联核准后,一、二级残疾人由县残联全额代缴;三、四级残疾人由县残联代徼50%。个人缴费补贴部分由县残联统一代缴拨付至医保基金专户。(4)计生后遗症人群、计生特扶对象和4—14岁独生子女由镇计生办登记造册,经县卫生健康局核准后,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统一代缴拨付至医保基金专户。(5)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镇人民政府造册并核定后,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统一代缴拨付至医保基金专户。(6)对社会保障兜底保障一类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50%,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其个人缴费补贴部分分别由县医保、县财政统一代缴拨付至医保基金专户。
(四)信息采集
1.采集和录入。根据县人民政府要求,由各村(社区)负责对参保人员的信息采集、录入。需安排专人办理(劳动专干、便民服务员)采集、录入工作。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家庭住址等参保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坚决杜绝参保户漏登、错登的情况发生。对因工作不负责导致漏登、错登而影响参保城乡居民享受医疗补偿的,补偿金由村(社区)共同承担。
所有参保人员的信息必须在12月10日前全部录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具体录入流程见附件3)
特殊人员标识:特困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低保户、计生后遗症、计生特扶对象、4-14岁独生子女、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兜底一类对象、一二级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三四级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等,根据民政所、扶贫办、残联、计生办、退役军人事务站等部门核准后的特殊人员名单,在11月10日前提供给各村(社区)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准确标识,确保在开征前登记或变更到位,税务部门将依据缴费人当前身份属性进行征缴,缴费后身份发生变化不再补退。各部门要对自己单位所提供的数据准确性负责。(具体的标识顺序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村(社区)负责人作为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早安排、早部署、抓落实,组织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采取强有力措施,做好参保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及资金收缴工作,确保参保信息准确率达100%,参保缴费率达到95%以上。
(二)广泛宣传发动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意义、新的参保缴费标准、补偿政策、报销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踊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氛围,动员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三)规范管理
各村(社区)参保缴费经办人要严明纪律,规范流程,必须按要求按标准收费、开据、登记、并做到人、钱、票、册四相符。杜绝因工作失误或政策解释不到位引发的信访、群访事件。对经办工作中不作为、出现挪用、少交医保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考核奖惩
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全镇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根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工作经费,经费奖励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经办人员。
1、各村(社区)凡参保率达到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参保率100%的,根据实际完成人数,按2元/人标准奖励。
2、信息采集、录入(含姓名、身份证、身份属性)按每条1元/人标准补助,税务系统缴费成功人数按每条0.5元/人标准补助,信息采集、录入、身份属性准确率必须达到100%。
3、对工作不得力,参保率低于9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参保率低于100%的村(社区),全镇通报批评,并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4、对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当年度不得享受政府的各项救助。
附件:1、松木塘镇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指标
附件1
松木塘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9年度参保任务指标
村(社区)名称 | 人口数 | 任务数 |
松木塘村 | 3200 | 2600 |
响涛源社区 | 4600 | 2900 |
天子山村 | 2330 | 2000 |
竹山村 | 3198 | 2600 |
苍霞段村 | 2370 | 2000 |
关山口村 | 2338 | 2000 |
下干沙村 | 1520 | 1450 |
温塘村 | 1980 | 1700 |
樟溪村 | 2958 | 2600 |
三节塘村 | 2430 | 2200 |
龙塘村 | 1358 | 1150 |
南河冲村 | 1706 | 1500 |
桥头河村 | 2268 | 2000 |
龙山湾村 | 2141 | 1900 |
子良岩村 | 2960 | 2600 |
川门湾社区 | 750 | |
合 计 | 37357 | 319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