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鲊埠回族乡2019年县级预算编制说明

索 引 号:tjxgx/2019-1397998 发布机构:鲊埠回族乡 发文日期:2019-01-1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19年桃江县埠回族乡县级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鲊埠回族乡地处桃江县境内的资江北岸,东邻三堂街镇,南邻资江,与大栗港镇隔河相望,西邻武潭镇,北与汉寿县接壤,环抱千年古镇--鲊埠街,桃江二中坐落其隅。乡政府驻地车门塅村,距县城55公里处。全乡总人口19709人,国土面积40平方公里。原辖9个村1个社区,2016年3月合并为8个村1个社区。截止到201812月,鲊埠回族乡在编在岗人数49人,遗属人数5人,分流人数6人,离退休人数18人,兽医退休5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鲊埠回族乡政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全乡人民发家致富奔小康。为此,乡政府内设党政综合办、组织办、综治维稳办、财贸办、计划生育办、农村办、农清办、企业安管办、民政和劳动社会保障办、重点办、农机服务站、民宗办、城建国土规划环保所、文体卫站、招商办、扶贫工作站等16个办公室。主管上传下达、文件的签发、文化、广播、组织、人事、妇女,财政、财务、税收、后勤,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维稳、信访,防汛、抗旱、农村清洁工程、农技、农机,企业、安全生产,民政、劳动保障,城镇规划,城区卫生。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组织部门本级。

 

、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入主要包括预算内的上级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其他收入。

(二)部门预算支出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的支出经济分类口径划分,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详见部门预算录入表)。

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需要的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明细见基本支出录入表)。

专项业务和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专项经费和项目支出计划(明细见专项业务和项目支出录入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标准和定额

1、工资和福利支出

1)基本工资:根据县人社局201810月工资核定数据计算,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编内实有人员由财政预算拨款全额安排,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2)津补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在职人员的津补贴按201810月人事部门核定标准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

3)绩效工资: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201810月人事部门核定标准编制预算。

4)奖励工资:公务员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按在职职工1个月的基本工资标准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

5)养老保险: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0%计算基本养老保险,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计算职业年金,预算至机关社保所。

6)失业保险:事业编制人员失业保险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编制,由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7)医疗保险:单位基本医疗保险金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6%计算编制,其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退休人员医保按年基本退休金的4%由财政预算统一安排,由县级财政统一安排支出。

8)工伤保险: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计算编制,由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9)生育保险: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0.5%计算编制,由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内车辆4万元//年;所有车辆的维修与保险接受乡政府采购办的监督管理。

2)公务费:乡镇按编制人员人均5000元/年标准预算。分别列入商品服务支出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相关经济科目。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遗属补助:根据工资负担原则党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

2)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201810月人事部门核定标准,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

3)离休老干部公务费按人平1000元/年的标准编制预算。

4)住房公积金:按在职职工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奖金的总额的12%编制预算。

5)乡镇机构分流人员生活补助:按每人每月1050元标准计算。 

4、专项业务支出

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能、专项工作任务等情况,逐项核实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资金专款专用。主要项目包括:大宗印刷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购置费等。

5、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和专项业务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按其支出性质分为支持经济发展项目、产业引导项目、民生项目、公益事业项目和其他项目。项目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的需要,紧密结合党委、政府工作重点及本部门事业发展规划。项目支出必须按相关规定申报和细化,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编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中央和省要求“三公”经费零增长,即“三公”经费决算数不超过年初预算数,下一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不超过上年预算数,结合这些要求和情况,准确把握,认真填报,既坚决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又客观反映履行职能职责的必需开支。

、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度预算收入728.96万元,预算支出728.9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8.45%。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9.66万元,比去年上涨了3.36%,原因为2019年职工工资标准提高以及新进人员预算增加;项目支出预算284.91万元,比去年增加了2.63%,原因为2019年村级转移支付标准调高。

按功能科目分: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1.26万元,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8.43万元,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万元,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6万元,4、城乡社区支出43.33万元,6、农林水支出268.28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

1、基本支出392.66万元:

①工资副利支出389.3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39.95万元,津贴补贴68.6万元,奖金5.8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1.61万元,绩效工资54.95万元,住房公积金30.3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98万元);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9万元(其中离退休三项补贴预算至机关社保所,遗属人员生活补助2.0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8万元);

③商品服务支出51.39万元(其中公务费44.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工会经费2.45万元,

2、项目支出284.91万元:①补助村民委员会126.39万元,②乡村扶贫6万元,③新增农业税9.86万元,④农业转移支出3.65⑤抚恤3.8万元,⑥财政体制转移支付103万元,⑦招商引资5万元,⑧计生转移支付5.24万元,⑨社区运转12.87万元,⑩社区惠民1万元,其他支出8.1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度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39万元,较上年增加1.47万元,其中办公费7.1万元,印刷费4.3万元,咨询费1.8万元,电费2万元,差旅费5.6万元,会议费0.4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4.3万元,工会经费2.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万元。

2. “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经费8.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4万元)相比2018年减少4%原因为厉行节约

3. 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105.2万元相比2018年减少62%,原因为2018年政府有公租房建设项目。 

4. 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2019年年初,县公车管理平台派用一般公务用车2辆。本单位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

5.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和县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管理,将村管费139.92万元、社区运转15.05万元纳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按长期、年度绩效目标分别编制了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

四、本年度部门预算工作开展情况
  本年度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预算管理机制、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加快财务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强化财务风险管理。提高决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严格按要求进行预决算公开。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鲊埠回族乡财政所

二〇一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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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鲊埠回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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