鲊埠回族乡2022年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tjxgx/2022-1609772 发布机构:鲊埠回族乡 发文日期:2022-06-2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发〔202213

 

鲊埠回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埠回族乡2022年耕地抛荒整治作实施方案通知

 

各村(社区):

经乡政府研究,现将埠回族乡2022年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埠回族乡人民政府

                                  2022528

 

埠回族乡2022年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和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桃办发〔20224号《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桃江县遏制耕地抛荒的十条政策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规定切实整治我耕地抛荒问题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利用确保粮食安全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扛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确保耕地不抛荒,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大力提高耕地质量,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发挥粮食生产优势,坚持绿色优质导向不断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供给。

二、工作目标

全面遏制耕地抛荒发展态势有效解决耕地抛荒问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力争用一年的时间,全面遏制耕地抛荒发展态势、有效解决耕地抛荒问题。

三、时间安排

耕地抛荒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225月底前各村(社区)3月底-410日前必须完成抛荒地排查、调查、造册、登记汇总调查抛荒耕地具体地点、抛荒农户姓名、联系电话、面积、抛荒原因、抛荒年限等情况,一同发放《停发抛荒稻田耕地地力补贴告知书》,农户签名,《回执》交乡抛荒治理办公室。乡抛荒治理领导小组到各村社区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以村社区为单位逐级签章上报;各村社区要积极落实耕地抛荒治理政策,在边排查的基础上,确定治理的方案65日前向乡抛荒治理领导小组提交抛荒治理方案。尽快组织力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务必将真实的情况摸排清楚,并建立台账。

2.第二阶段20225-10。各村社区要根据耕地抛荒的不同情况对水利条件好的弃耕抛荒农田,采取集中育秧方式恢复粮食生产(630日前)对条件有限的弃耕抛荒农田,通过推广集中育秧方式种植中稻或一季晚稻对不宜种水稻的弃耕抛荒农田,指导科学调整种植结构发展旱粮作物和高效经济作物1030日前)如大豆、玉米的带状复合种植。对因污染或耕种条件较差而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或改善耕种条件的抛荒耕地, 因地制宜,按照宜粮则粮、宜特则特的原则,指导农户或承包方选择适宜的农作物种植。明确责任到人,明确复耕措施及完成时间。20221015前,要对抛荒耕地全部完成治理。

3.第三阶段(202210-12月)。1020日前完成抛荒治理进行检查验收,各村社区总结耕地抛荒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发展以绿色水稻为主的富民产业,提高产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巩固治理工作成果,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和产生新的耕地抛荒。

四、重点任务

要认真分析耕地抛荒原因,区分不同类别,把握重点环节,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创新方式、统筹推进,提升治理工作实效,解决好耕地抛荒问题。抓好规划,认真谋划抛荒治理工作。各村社区务必要对治理抛荒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把治理抛荒同稳定粮食生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有效结合起来,确保抛荒治理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坚决杜绝年年治理、年年抛荒的现象,特别是防止宜耕地块出现新的抛荒。

2.开展抛荒治理试点,探索抛荒治理长效模式。各村社区选择1个集中连片地,开展耕地抛荒治理试点,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收取土地闲置费、推进土地流转等方面着手,在制度、机制上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抛荒治理模式。

3.培育生产主体,推进土地流转,稳步解决因种植户主观原因导致的耕地抛荒问题。建立乡主导、村级组织、企业主体、农民自愿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合法有序流转,大力扶持发展种粮大户,提高规模经营水平。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要主动与承包户协商,在不改变承包权的前提下,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流转给有耕种能力的农户或经营主体耕种;对耕作条件较好的成片抛荒耕地,各村社区要责令耕地承包户限期复耕复种,到期未恢复耕种的,一律由村(社区)收回承包经营权,统一经营或流转,不支付流转费用,扣减地力补贴;对拒不复耕又不同意流转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其追索因撂荒造成耕地永久性损害的赔偿,同时要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现象的治理力度。

4.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基础条件,逐步解决因耕作基础条件差导致的弃耕抛荒问题。对抛荒撂荒耕地、非农化耕地一律停发地力补贴、对非粮化耕地,原则上停发地力补贴。扣发的地力补贴资金,由乡政府和经管站统筹监管,由村(社区)申报使用,用于抛荒治理或期他小农水建设。要整合项目资金,加快改善基础条件,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地力培肥、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等项目要向抛荒耕地集中区域倾斜强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抛荒地复垦开发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对短期内无法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的抛荒耕地,要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指导改种旱粮、蔬菜或其它经济作物;对灌溉条件较差成片撂荒耕地,要加大项目倾斜,逐步组织完善疏通灌溉水源和田间道路等耕作条件。

5.加强项目监管,提升土地效益,有效解决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的耕地抛荒闲置问题。对已流转用于农业项目、农业招商引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用途的耕地,抛荒一年以上的,由乡政府责令经营主体及时复耕复种;连续抛荒两年以上的,应终止流转合同,收回耕地重新进行流转,并追索相应赔偿。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征而未用、闲置的耕地,由乡政府建立台账,尽快组织土地供应,推动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乡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即抛荒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乡纪委定期、不定期对耕地抛荒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和督导。明确各村社区为辖区内抛荒治理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各村社区要成立治理耕地抛荒工作专班,支书为抛荒治理第一责任人,明确农业专干为具体负责人加强对耕地抛荒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将任务落实到人,限时完成治理工作任务。乡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村社区治理耕地抛荒工作的督查、指导。

2.加强政策激励。根据政发20221号《关于规范管理结余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的通知》,各社区结余的耕地地力补贴资金优先用于耕地抛荒治理,抛荒地、征用地部分非粮化耕地的地力补贴扣发一定要位,通过一定的程序用于抛荒治理。

县配套的抛荒奖补资金与各村社区抛荒治理的总量挂钩,与抛荒治理的成效、地力补贴的扣发挂钩,抛荒地的地力补贴没有扣发的不予奖补。

各村社区根据抛荒治理任务和扣发的耕地地力补贴结余资金,合理确定使用额度,并配套相对应的抛荒治理资金。在限期前531)未提交抛荒治理工作方案的村(社区),由乡统筹将结余资金安排到已提交抛荒治理方案并开展了抛荒治理工作的村(社区)。已进行抛荒治理的社区使用完其额度后,在以后年度待上缴补齐其额度后,方可再按排抛荒治理资金。

规范结余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用于抛荒治理的使用程序,先申报确认,治理认可后使用的原则:进行抛荒治理的村(社区),先确定地块、范围、面积、所需资金,提交抛荒治理等方案,交乡抛荒治理领导小组现场查勘,签字认定后,报乡领导批准,方可开展抛荒治理。治理完成后由乡抛荒治理领导小组现场验收签字认可,领导签名,由乡财政将资金划拨到村(社区),所有资料一并存档备查。

确保抛荒治理成效,治理一,成功一。不能出现返荒。由于施工偷工减料,非不可抗拒力造成返荒的社区,不得再从该专项资金中申报抛荒治理经费。

各村(社区)要利用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主体和自身村级集体经济的优势,流转抛荒地的经营权,转包给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主体,发挥其边治理抛荒,边恢复种植的能力,采取3-5年免交耕地承包费用或利用扣发抛荒地补贴资金支持其进行成片的抛荒地的治理和恢复种植等多种方式,综合推进抛荒治理工作,防止治理好的抛荒地因土地分散经营而返荒。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的抛荒耕地,待优惠政策期满后,流转的收益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村级集体公益事业。

充分利用现有的财政惠农信贷通产业扶贫信贷通融资平台,对积极参与整治耕地抛荒并发展富民产业的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予以优先考虑和政策倾斜。

3.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耕地抛荒政策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和广度,增强全乡上下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抛荒治理作为发展粮食生产一项政治任务,提高粮食生产种植站位。在全乡形成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共识。要积极宣传工作典型,及时曝光耕地抛荒典型和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4.加强督导考核。治理耕地抛荒工作纳入全乡2022年粮食生产绩效考核内容,实行从严考核。抛荒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社区耕地抛荒治理工作的督导考评。对国、省、县、乡、村主干道可视范围的抛荒,实现零容忍政策,要综合施策搞好抛荒治理。各社区要加强对新增抛荒耕地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肃耕地抛荒责任追究制:对耕地抛荒治理成效适时予以通报,对耕地抛荒面积大、不落实抛荒稻田停发耕地地力补贴措施、未发放《停发抛荒稻田地力补贴告知书》,整改工作滞后的社区给予警告;社区辖区内主干道出现耕地2亩以上连片抛荒且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按有关规定对社区领导干部和村(居)支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和追责处理。

 

附件:停发抛荒稻田耕地地力补贴告知书

 

 

 

 

 

鲊埠回族乡党政办公室                     2022531日印


附件

停发抛荒稻田耕地地力补贴告知书

 

    农户:

您在   (社区)   组所承包的  亩耕地,因        原因一直没有种植农作物,根据《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益阳市遏制耕地弃耕抛荒的六项规定》、桃办发20224号、20225号《关于切实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从2022年度起停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直至您将耕地恢复种植农作物后,再恢复补贴发放。

特此告知,请您尽快恢复耕种和合理利用好耕地,为子孙后代留住一片赖以生存的土壤!

埠回族乡人民政府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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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本人已收到《停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告知书》并已悉知相关政策,对停发地力保护补贴无任何异议,并将尽快设法恢复耕地,确保合理合法利用耕地。

签名:    

                                       2022年  月  日

本通知和回执一式两份农户一份,乡政府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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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鲊埠回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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