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栗港镇税收协控联管和协税护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tjdlgz/2021-1423724 发布机构:大栗港镇 发文日期:2021-07-2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dlgz/2021-1423724
发布机构 大栗港镇
发文日期 2021-07-2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大栗港镇税收协控联管和协税护税工作

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镇税收协控联管和协税护税工作目标考核管理,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现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税务部门,镇直(辖区)具有涉税信息报送、控税、代征代扣代缴税收工作责任的单位。

二、考核原则

1.税收协控联管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行政审批、审核、核准以及办理各类证照和事务时,按照协控联管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履行税收控管。

2.税收协控联管坚持政府主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过错追责的原则。

3.税收协控联管部门要坚持“先税后拨”、“先税后证”、“以票控税”等制度和原则。

三、考核方式和奖惩措施

     1.考核总分为100分, 主要考核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日常工作、目标任务、责任落实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违反计分办法的,扣完考核计分各项基准分为止,不实行倒扣分。建立新的控税机制,被上级认可的,每项次加2-10分;培植税源得力或成功引进税源的,每项次加2-10分;超额完成财税收入指导性任务,每超过1%加1分,最多加10分。

2.加强日常考核,不定期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结果,年底由考核领导小组汇总考评,按实得分数进行评比奖惩。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优秀单位,给予奖励。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或出现擅自减、免、缓征税收行为的单位,责令单位第一责任人作出书面说明,情节严重的报县税控联管办,按规定启动行政问责程序,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凡违反有关规定而引起纳税人投诉,经查属实的,在单位年度考核中酌情扣减分,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本考核办法规定内容之外的其他严重影响税收协控联管和协税护税工作开展的行为,由镇税控联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整改处理意见,特别严重的报县税控联管办决定。

4.本办法由镇税控联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大栗港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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