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罗隆同志限期回单位上班的公告
索引号:tjzxz/2024-1948525 | 发布机构:沾溪镇 | 发文日期:2024-06-03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tjzxz/2024-1948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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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沾溪镇 |
发文日期 | 2024-06-03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根据中共桃江县纪委《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编外聘用人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桃纪联〔2021〕2号)精神,桃江县沾溪镇人民政府职工罗隆同志,你必须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回单位报到上班,否则我镇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桃办〔2012〕67号、桃清办〔2012〕1号等文件规定,对你予以辞退。
特此公告
沾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