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沾溪镇委员会文件
沾发〔201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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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沾溪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9年沾溪镇发展党员
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为认真做好2019年发展党员工作,从源头上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按照党章规定,结合我镇党员队伍建设实际,现印发《2019年沾溪镇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1、要把是否真学真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是否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吸纳新党员的根本政治标准。
2、要突出思想入党,组织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新党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思想境界,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要认真落实政治审查制度,各党(总)支部要认真审查把关,确保新党员政治合格。对是非观念淡薄,在原则问题上态度暧昧,利益面前只为自己打算、不为集体和群众着想,参与邪教、宗教或热衷封建迷信活动,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以及其他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决不能发展入党。
二、明确目标任务
1、根据县委组织部要求,2019年我镇发展党员总量10名。各党(总)支部要统筹做好发展党员数量调控工作,既不能“拉夫凑数”、降格以求,也不能搞关门主义。要努力优化结构,力争发展35岁及以下青年党员占发展党员总数的比例达40%以上,从生产、工作一线发展的党员达到10%以上。
2、重点做好从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中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
3、加大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发展党员力度。择优将村级治理骨干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发展为党员,确保贫困村每2年、其他村每3年至少发展1名青年农民党员,每村每年至少培养1名入党积极分子。
三、严格工作程序
1、严格执行群众推优办法。各驻村领导要督促好所联系的党(总)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党员群众推优,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备案工作。在5月中旬前完成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群众推优,6月中旬前完成发展对象党员群众推优,9月底前党委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培训。
2、严格执行谈心谈话、政治审查、组织审批、入党宣誓、按期转正等入党基本程序。
党委在对发展对象备案过程中,要统一听取纪检监察、公安、计生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各驻村领导要指导督促各基层党支部做好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工作,考实考准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确保每名新党员都是政治合格的先进分子。
要坚持发展党员“四必谈”,即: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组织派人谈话、政治审查中党组织派人谈话、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后上级党委派人谈话、上级党委审批正式党员后党支部书记同本人谈话。
3、对党支部政审、党委预审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研究审批。
四、落实工作责任
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各联村领导要督促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做细做实培养教育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发展党员工作将纳入2019年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
2、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压实党支部书记责任,精心挑选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做细做实日常培养教育工作。严格落实入党志愿书编号管理制度。
3、组织对近五年来发展的党员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不满18周岁发展入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未满一年、政审把关不严、预备期未满提前转正、预备期满未及时转正、发展党员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等问题,要认真研究,并逐一解决。
4、严明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异地发展、“带病入党”、“近亲繁殖”、“人情党员”等问题。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规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资格。
附件:沾溪镇2019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
中共沾溪镇委员会
2019年5月15日
附件:
沾溪镇2019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
单位:人
单 位 | 发展党员计划数 | 发展党员结构计划 | ||
产业工人(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 | 农牧渔民 | 35岁及以下 | ||
沾溪村 | 1 | 1 | ||
荷叶山社区 | 1 | 1 | ||
长田坊村 | 2 | 2 | 1 | |
卫红村 | 1 | 1 | 1 | |
九螺坊村 | 1 | 1 | 1 | |
伍家洲村 | 1 | 1 | ||
洋泉湾村 | 3 | 1 | 3 | 1 |
沾溪镇 | 10 | 1 | 10 | 4 |
沾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