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溪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索 引 号:tjzxz/2022-1631586 发布机构:沾溪镇 发文日期:2022-08-0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沾溪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全镇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理顺信访问题化解机制,控增量,去存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厅字〔201632 号)、《湖南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湘办〔2017〕)3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推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973号)及2022年省、市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和桃江县《信访问题控增量去存量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充分发挥各村各单位的职能作用,及时妥善解决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建立我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成立沾溪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总召集人:孙准成  镇党委书记

 集 人:    镇党委副书记 镇长

          王梦凯  党委副书记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刘传龙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潘志权  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漪泓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副镇长

              副镇长

    员:    派出所所长

                  党政办主任

    财政所所长

    纪委副书记

丁治宇  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刘建良  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主任

周建新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镇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夏永利  卫生院院长

各村(社区)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于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由罗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联席会认小组成员如有异动,则由相应人员递补,不再另行下文。

二、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联席会议实行每月一例会制度,通报一个阶段的信访工作,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分析引发群众上访的原因,研究制定处理上访问题的预案及各项措施。

(三)指导、协调、督促各村(单位或社区)及时就地依法解决好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四)协调解决交叉信访问题。

(五)制定共性信访问题处理原则。

(六)研究确定向镇党委、政府呈报重大信访工作事项。

(七)负责制定领导包案方案。

(八)负责协调、处理紧急和突发上访事件,对于重大问题及时向镇党委、政府请示报告。

(九)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

(十)完成镇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三、联席会议的有关程序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组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二)联席会议召开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需要提请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信访和群众问题,拟制会议方案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实施。

(三)处理信访问题时,遵循“谁引发、谁处理”“谁引发、谁担责”“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四个工作原测,实行责任倒查,加强源头管控,及时、就地、依法处理,凡各村和各单位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律不提交联席会议;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首先由涉及和个单位拿出信访问题基本情况和初步意见,并提供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召集人把关后,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四)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推不拖,积极想办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对无力调处的信访矛盾,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由于迟报、瞒报、漏报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涉及和各单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对于超越本村和本单位职能范围的信访和群众问题,在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的同时,积极提供解决问题的办法和信访渠道。如有越级上访,在接到通知后,各村和各单位主要责任人应立即到现场做接洽工作,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由相关村和单位负责处理,不得推诿。

(六)联席会议研究信访案件时,涉及到村和单位的主要责任人要及时到会。

(七)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要及时向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汇报。镇信访办要对信访事项搞好督促检查,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四、责任追究

对各村应该受理并在能力范围内能解决的群众信访,如因顶着不办,推诿拖拉而导致大规模群众性事件或大规模群众越级上访,按照相关规定,对村支部书记、信访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责任编辑:沾溪镇
审核: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