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桥镇村“两委”换届前财务清查和村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 索引号:gqz/2025-2111704 | 发布机构:高桥镇 | 发文日期:2025-07-09 |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gqz/2025-2111704 |
|---|---|
| 发布机构 | 高桥镇 |
| 发文日期 | 2025-07-09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高政发〔2025〕5号
关于印发《高桥镇村“两委”换届前财务清查和村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民委员会:
现将《高桥镇村“两委”换届前财务清查和村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9日
高桥镇村“两委”换届前财务清查和村组织
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今年12月新一轮村“两委”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切实加强我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纪律保障,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在换届前组织开展村财务清查和村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关于印发<桃江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前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桃农联〔2025〕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村财务清查内容。一是清查各项收支情况。包括经营收入(含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所有村集体收入,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公益支出、其他支出等各项支出;核查经营收益情况;核查各项“三资”及资产资源管护利用情况;核查债权债务(含债务化解)情况。二是清查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和民主理财情况。包括财务审批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重点审查民主理财小组是否切实履行职责,理财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开展民主理财活动。三是核查财务公开公示情况。包括公开的时间、形式及内容,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便于群众知晓和监督。同时,参照全国村级财务清理及2022—2025年“三资”(资金、资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入排查“三资”管理漏洞,规范财务收支行为,重点排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虚报冒领、套取截留、侵占挪用、违规举债和出借集体资金等问题,核查“三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村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一是审查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情况。包括发包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合同签订是否规范、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约定;检查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围标串标、肢解拆分、违规分包转包、损公肥私等情况。二是检查政府拨款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和分配等情况。是否做到专款专用、专物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私分等情况。三是详细审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包括集体资金的收支、保管、借贷等;全面核查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出租、担保、处置及其他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低价发包、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问题;严格审查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分配,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四是对村民反映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进行重点审计,确保群众关切得到及时回应和解决、村级风腐问题得到防范和遏制。
(三)清查审计范围和对象。1、清查审计时段及范围。全面清查审计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村财务管理情况,对涉及村级财务管理、集体资产资源处置、集体经济合同、村级违规举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违规出借集体资金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可追溯至相关历史年度。
2、清查审计对象。本届村“两委”成员及参与经济活动的其他组织成员;涉及财务问题的往届村组织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成员及财务管理人员等。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清查审计工作,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镇党委成立了村“两委”换届前财务清查和村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赵若然
副组长:张 昀 夏叶荷
成 员:李蓉晖 璩东辉 何仁义 姜立新 卢晓兵
罗建兵 曾 诚 刘智君 隆 燕 高 阳
王 强 胡锡平 刘 慧 唐叶芝 罗玉双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统一安排部署(7月10日前完成)。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政策要求和工作标准;针对我镇10个村组建2个审计小组。第一小组负责人张昀,成员:李蓉晖、何仁义、姜立新、罗建兵、刘智君、卢晓兵、唐叶芝,负责高桥村、荷叶塘村、横马塘村、千秋村、大林村。第二小组负责人夏叶荷,成员:璩东辉、隆燕、曾诚、高阳、王强、胡锡平、刘慧、罗玉双,负责石头坪村、石井头村、赵家山村、松柏村、罗溪村。
(二)开展清查审计(8月31日前完成)。负责落实清查审计工作;清查审计工作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参与监督,确保审计工作公正透明。对村委会及村级组织成员的清查审计工作按照《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规定执行。
(三)出具结果报告(9月15日前完成)。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组要充分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的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出具村财务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村财务清查结果和村组织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审计组成员要在结果报告单上签字。对村历年遗留、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经济问题,应当安排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结果报告。清查审计结果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构,避免雷同。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四)公开结果报告与资料归档(9月30日前完成)。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15天内,向全体村民(代表)会议公布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开。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现代信息手段,利用QQ、微信、公众号、村监督网等向在外务工人员进行公布。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疑问,维护保障成员的参与权、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指导村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清查审计工作方案、审计报告、工作台账、会议记录、群众意见及处理情况等相关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入档保存、专柜保管,确保资料完整、真实、准确、规范。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制度,将所辖村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建档永久保存,以便后续查阅监督。
四、工作保障
清查审计工作由镇党委统筹协调,财政办公室、农办、等部门负责人、驻村组长、业务骨干为专班成员,统筹协调财务清查和审计工作,严格履行职责,规范审计程序,确保清查审计结果客观公正。村“两委”要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财务资料、台账等,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瞒报、漏报。清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换届前完成整改,对重要重大问题要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镇纪委。
|
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