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桥镇村“两委”换届前财务清查和村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索引号:gqz/2025-2111704 发布机构:高桥镇 发文日期:2025-07-0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gqz/2025-2111704
发布机构 高桥镇
发文日期 2025-07-0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高政发〔20255

 

关于印发《高桥两委换届前财务清查和村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

   

 

各村民委员会:

现将《高桥两委换届前财务清查和村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579

 

高桥两委换届前财务清查和村组织

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确保今年12月新一轮村“两委”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切实加强我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纪律保障,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在换届前组织开展村财务清查和村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关于印发<桃江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前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桃农联〔2025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村财务清查内容。一是清查各项收支情况。包括经营收入(含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所有村集体收入,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公益支出、其他支出等各项支出;核查经营收益情况;核查各项三资及资产资源管护利用情况;核查债权债务(含债务化解)情况。二是清查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和民主理财情况。包括财务审批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重点审查民主理财小组是否切实履行职责,理财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开展民主理财活动。三是核查财务公开公示情况。包括公开的时间、形式及内容,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便于群众知晓和监督。同时,参照全国村级财务清理及2022—2025三资”(资金、资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入排查三资管理漏洞,规范财务收支行为,重点排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虚报冒领、套取截留、侵占挪用、违规举债和出借集体资金等问题,核查三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村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一是审查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情况。包括发包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合同签订是否规范、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约定;检查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围标串标、肢解拆分、违规分包转包、损公肥私等情况。二是检查政府拨款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和分配等情况。是否做到专款专用、专物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私分等情况。三是详细审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包括集体资金的收支、保管、借贷等;全面核查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出租、担保、处置及其他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低价发包、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问题;严格审查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分配,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四是对村民反映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进行重点审计,确保群众关切得到及时回应和解决、村级风腐问题得到防范和遏制。

(三)清查审计范围和对象1清查审计时段及范围。全面清查审计202071日至2025630日的村财务管理情况,对涉及村级财务管理、集体资产资源处置、集体经济合同、村级违规举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违规出借集体资金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可追溯至相关历史年度。

2清查审计对象。本届村两委成员及参与经济活动的其他组织成员;涉及财务问题的往届村组织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成员及财务管理人员等。

、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清查审计工作,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镇党委成立了村两委换届前财务清查和村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长:赵若然

副组长:张    夏叶荷

 员:李蓉晖  璩东辉  何仁义  姜立新  卢晓兵  

罗建兵      刘智君        

   胡锡平      唐叶芝  罗玉双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统一安排部署(7月10日前完成)。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政策要求和工作标准;针对我镇10个村组建2审计。第一小组负责人张昀,成员:李蓉晖、何仁义、姜立新、罗建兵、刘智君、卢晓兵、唐叶芝,负责高桥村、荷叶塘村、横马塘村、千秋村、大林村。第二小组负责人夏叶荷,成员:璩东辉、隆燕、曾诚、高阳、王强、胡锡平、刘慧、罗玉双,负责石头坪村、石井头村、赵家山村、松柏村、罗溪村。

(二)开展清查审计(8月31日前完成)。负责落实清查审计工作;清查审计工作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参与监督,确保审计工作公正透明。对村委会及村级组织成员的清查审计工作按照《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规定执行。

(三)出具结果报告(9月15日前完成)。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组要充分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的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出具村财务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村财务清查结果和村组织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审计组成员要在结果报告单上签字。对村历年遗留、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经济问题,应当安排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结果报告。清查审计结果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构,避免雷同。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四)公开结果报告与资料归档(9月30日前完成)。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15天内,向全体村民(代表)会议公布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开。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现代信息手段,利用QQ、微信、公众号、村监督网等向在外务工人员进行公布。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疑问,维护保障成员的参与权、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指导村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清查审计工作方案、审计报告、工作台账、会议记录、群众意见及处理情况等相关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入档保存、专柜保管,确保资料完整、真实、准确、规范。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制度,将所辖村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建档永久保存,以便后续查阅监督。

、工作保障

清查审计工作由镇党委统筹协调,财政办公室、农办、等部门负责人、驻村组长、业务骨干为专班成员统筹协调财务清查和审计工作,严格履行职责,规范审计程序,确保清查审计结果客观公正“两委”要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财务资料、台账等,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瞒报、漏报。清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换届前完成整改,对重要重大问题要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委。

 

                              

 

 

 

 

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579日印发

 

 

 

 

 

信息来源:高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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