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桥镇机关工作制度

索 引 号:694041623/2019-1027947 发布机构:高桥镇 发文日期:2019-09-16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使机关工作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守纪律,讲规矩,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自觉维护人民政府的整体形象和权威。

 

第二章  领导方式

第一条 机关实行集体领导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并及时通报情况。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班子成员要及时向书记、镇长报告。

第二条 班子成员实行工作月报告制度。

第三条 机关办站所按照内部职责开展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对分管领导负责。各办站所之间的工作协调,政府工作镇长组织协调处理,党务工作由专职副书记组织协调处理。

 

第三章 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 坚持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打造学习型机关。每年由宣传办制订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机关干职工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个人自学全年不少于100小时学习要做好学习笔记。

第二条 涉及全镇的工作会议归口党政办管理,报书记、长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下发会议通知。

第三条 党政班子会议原则上实行例会制度,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班子成员会上讨论的议题须会前报告书记,再由书记作出安排。

 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或学习严格执行签到制度,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主要领导或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学习无故迟到、早退的绩效考核扣0.2//次,缺会的扣0.5//次。

 

章 值班制度

第一条 实行班子成员轮流带班的24小时值班责任制。值班人员必须于值班日在机关住宿,按要求签到。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高效运转。

 每日值班组要明确一名专人接听下班时间的值班电话,所接电话内容及时报值班领导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书记、以及应急办,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 纪委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未到岗的扣0.5//次。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须提前向带班领导和纪委书记请假,且必须自己请人代班并报纪委书记批准。因群众举报,经查属实擅离职守,或上级部门和纪委抽查值班脱岗或无故缺席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章 考勤制度

 全体机关干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或早退,由纪检监察室不定时对在岗情况进行督查。

 机关干职工上下班须按时签到签退。无故10:00以后签到视为旷工每天下午要求签退,提前签退的,视为早退;机关干职工出差办事或者下村,可不签到、签退。由纪检监察室不定时对签到、签退情况进行抽,无故未签到、签退,视同旷工

 上班时间各办公室要有人值守。为方便群众办事,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须及时更新去向牌,全体人员外出,须张贴外出原因及联系电话。

 群众举报,经查属实,机关干职工擅离职守,或上级部门及纪检监察室督查无故离岗的,视为旷工,由纪检监察室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立案查处

 机关干职工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2/人,每旷工1次扣0.5/人,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相关文件处理;全年假超过30天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机关干职工因病因事请假1天以内的(不含1天),由办站所负责人审批,书面请假审批条留各办备查。

因病因事请假1天,本人书面申请报办站所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交纪检监察室备案。

因病因事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不含3天),本人书面申请报办站所负责人、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审批,交纪检监察室备案。

因病因事请假3天(含3天)以上,本人书面申请报办站所负责人、分管领导、纪委书记、书记审批,交纪检监察室备案。

党政班子成员因病因事请假本人书面申请报书记审批,交纪检监察室备案,15天以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特殊情况未履行请假手续须及时补齐手续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或按时考勤视为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机关严格遵照桃办发〔20141号文件执行年休假制度。假须经分管领导、纪委书记、书记审批同意纪检监察室备案。

 

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党委印章由组织办明确专人管理和使用,镇人民政府印章、党委书记印章镇长印章由党政办明确专人管理和使用,确保管理安全,用印无误。

第二条 使用印章要符合用印规范,不得随意加盖。除按办文程序办理的公文由党政办、组织办按规定用印外,使用党委印章必须经党委书记批准;使用人民政府的印章,必须经党委书记、镇长批准;使用党委书记、镇长的印章,必须经书记、镇长本人同意。用印必须及时登记,领导签字要原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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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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