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

索 引 号:thjz/2023-1902682 发布机构:桃花江镇 发文日期:2023-12-1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推进移风易俗,规范殡葬行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省、市和《中共桃江县委办公室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江县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231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现就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统筹推进殡葬改革 

20231231日零时起,全镇范围内所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镇域内按国家政策享受遗属待遇的居民,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的遗体全部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可不执行火化的少数民族死亡人员除外)。提倡党员、干部家属死亡后遗体实行火化;鼓励其他居民死亡后遗体实行火化;适时启动全镇全域火化。

二、规范治丧行为。

引导群众在县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文明节俭办丧,依法制止占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游丧闹丧、办丧扰民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禁止燃放烟花鞭炮,抛洒纸钱。

县中心城区严禁违规治丧。

三、规范安葬行为

所有火化对象的骨灰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城市经营性公墓、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或村级节地生态安葬点安葬;骨灰一律使用可降解的骨灰盒盛放严禁骨灰装棺再葬。

严禁在“三沿六区”(高速公路及连接线、国道及省道、铁路等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以及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安葬。严禁硬化、修建附属构筑物(硬化地面、围栏、拱门等),不得推山、砍树筑台、圈地。对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四、加强监督执法

殡葬改革联合执法队伍实行常态化巡查,及时查处违规散埋乱葬等违规行为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党员干部在治丧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202312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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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桃花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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