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江镇机关财务制度修改完善方案

索 引 号:thjz/2023-1771433 发布机构:桃花江镇 发文日期:2023-04-1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根据中央厉行节约、紧缩开支的要求,结合当前财政状况,对现行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在采购管理、下村交通管理、接待管理、因公误餐的用餐管理等方面进行部分修改。

    一、严格执行省财政厅有关采购管理的规定,所有物质商品采购、宣传文印采购均应通过省财政厅的电子卖场(政采云平台)进行采购。招投标限额以下的工程发包、劳务承揽,除临时性零散用工等特殊情况外,也应通过电子卖场选择施工人或承揽人。

二、所有物品采购均由镇财政所、党政办、需求单位派员组成的采购小组集体采购。所有采购必须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进行竞争性谈判定价。

三、采购申报、出差申报、用餐申报,均实行手机“采购管理APP”申报、审批和管理。

出差(租车)申报,工作人员申报后,先由办所负责人审批,决定是否同意,再由分管领导审批,决定是否同意。

公务用餐申报,工作人员申报后,先由分管领导审批,决定是否同意,再由镇长审批,决定是否同意。

物质采购申报,工作人员申报后,先由分管领导审批,后由镇长最终审批,再到镇财政所打印出审批单,凭审批单,通过电子卖场(政采云)进行采购,采购完成后,由采购小组对所采购物品验收签字。

四、出差申报、用餐申报,在报账会审时,须到镇财政所打印出审批单,作为发票报账的附件。

采购申报,报账会审时,审批单、政采云生成的合同、验收单等均作为发票报账的附件。

五、压减公务用餐和公务接待开支。

公务用餐,在获得批准后,按上级纪委的要求,仍需在规定的公众网上进行公示后,费用才可报销。

接待用餐,须按上级规定收集被接待单位的介绍信或复制好规定的检查督查通知作为报账附件,其标准控制在上级规定的接待限额标准之内。

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误餐的,尽量提前通知单位食堂留餐,食堂不方便留餐且又不方便回家用餐的,经批准可以到街面的快餐店用餐,其报销标准,应以“快餐”“大碗饭”为宜,一般20/人为宜,特殊情况不得超过40/人。

六、因工作需要,出差、下村需用车的,原则上申用公务车,确需租车的,原则上不准单人租车。

下村租车费(出差交通补贴)的计算标准,以镇政府至各村村民服务中心的导航往返距离为基数,兼顾路况、个别需下村入组入户等情况,基本按2/公里计算(具体见附件)。

每天前往同一片区多个村开展工作的,以到达该片区最远的村为标准计算租车费。确因工作任务紧急,或进行全镇性的工作巡查、宣传等,同一天需前往不同片区的多个村的,由分管领导会同办站所负责人进行“一事一议”确定租车费数额。

前往益阳接访等公务租车的,按120/天报销,前往长沙接访等公务租车的,按500/天报销。

前往城中社区开展工作的,仍然不计算租车费。

 

附件:桃花江镇镇域交通差旅补贴标准

 



附件

桃花江镇镇域交通差旅补贴标准

序号

村名

线路

里程(千米)

最高补贴标准(元)

(自行缴税)

1

鹅公桥

老桃益线

15

80

新桃益线

20

2

 

老桃益线

14

70

新桃益线

19

3

川门湾

老桃益线

16

70

新桃益线

21

4

道关山

老桃益线

13

60

新桃益线

17

5

人和桥

半人线

12

60

6

拱头山

半人线

9

60

7

株木潭

新桃益线

14

60

8

 

/

10

50

9

花果山

老桃益线

9.6

50

10

栗树咀

/

9.5

50

11

石高桥

新桃益线

11

40

12

梨树桥

/

7.1

40

13

 

/

7.5

40

14

 

新桃益线

6.6

30

15

花园洞

/

4.5

30

16

牛潭河

/

5

30

17

半稼洲

/

4

30

18

罗家潭

/

4

30

19

金花桥

/

4.5

30

20

 

/

3.2

20

21

杨家坳

/

3

20

22

打石湾

/

2.6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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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桃花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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