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江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索 引 号:thjz/2022-1673664 发布机构:桃花江镇 发文日期:2022-10-3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有效推进我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根据《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国管节能〔2020〕39号)、《湖南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湘管发〔2020〕12号)2022年桃江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益垃分办〔2022〕5号)要求国家、省、市关于节约能源的有关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分类方式

严格按照四分法分类:即有害垃圾(红色桶)、可回收物(蓝色桶)、厨余垃圾(绿色桶)、其他垃圾(灰色桶)。

(一)有害垃圾指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包括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投放时要保证废弃节能灯管及日光灯管不破损,普通干电池(五号、七号等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要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二)可回收物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瓶等)等。可回收物请确保未受污染,饮料瓶牛奶盒中的残液倾倒干净。

(三)厨余垃圾指食堂等产生的食物下脚料和食用残余,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过期食品等食品类废物。动物大骨难以生物降解处理,不宜将其投入厨余垃圾中。

(四)其他垃圾指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

   (一)社区每楼层设置分类垃圾桶2个(分别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桶),在办公区域每楼层洗手间增设厨余垃圾桶1个,用于茶叶、果皮等垃圾收集。

   社区每楼层设置有害垃圾箱1个,用于机关办公日常打印机墨盒、硒鼓等办公耗材废旧品,电池和电子产品废旧品等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收集。

   (三)办公区域每间办公室配备分类垃圾桶1组,相关标识及颜色要求符合垃圾分类标识标准。

    三、垃圾分类规范要求

   (一)垃圾投放规范

    1.食品残余、水果、茶叶渣等厨余垃圾倒入洗手间的厨余垃圾桶中。

    2.可回收物倒入可回收桶中。

    3.其他垃圾倒入其他垃圾桶中。

    4.有害垃圾放入有害垃圾收纳箱中。

    5.废弃文件资料、报纸、纸板箱等可回收物,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理。

    各类垃圾桶都要有分类标志标识,投放点上面设置指引牌。

   (二)垃圾分类职责

    1.分类收集职责。各社区需落实专人及时对各自办公区域内垃圾进行收集后进行二次分拣,再放入每楼层设置的相应垃圾桶内。

    2.分类处置职责。各社区要做到垃圾每日倾倒,办公室统一安排垃圾的处置工作。

    3.设施维护职责。每个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分类设施的维护保养,保持垃圾桶的干净整洁、有序摆放等,标志标识要完整无缺。垃圾分类管理员要做好记录工作,对分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

   (一)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检查台账,记录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统计分类投放垃圾量及分类等情况,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记录本的登记和自查工作,同时做好工作信息收集、梳理、报送工作。

   (二)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不定期对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开展交叉检查从垃圾桶的干净整洁、有序摆放、垃圾分类标志标识完整无缺、垃圾分类准确率等方面进行打分。

   (三)实行垃圾分类奖惩制。领导小组对检查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后就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批评,被检社区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它注意事项

(一)应秉承精细化办公,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办公及生活垃圾。

(二)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处理焚烧垃圾。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且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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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桃花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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