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江镇农村建房日常监管工作制度

索 引 号:thjz/2021-1479981 发布机构:桃花江镇 发文日期:2021-10-1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规范我镇农村建房行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镇、村(社区)两级日常监管工作制度。具体工作分巡查、核查、执法三个步骤进行,实行违法违规行为销号制。

一、工作机制

(一)巡查

巡查工作由镇、村(社区)两级共同进行。镇级巡查工作组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综合执法大队配合组成,具体负责本镇管辖范围内农村建房秩序的常态化巡查。巡查工作由分管农业的班子成员为主要责任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支书、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村(社区)巡查工作组由支部书记牵头,全体村支两委成员、组长、网格员组成,负责本村管辖范围内农村建房秩序的常态化巡查。村(社区)巡查工作支部书记为主要责任人,协管员为直接责任人。

镇级巡查每10天一次,村(社区)巡查每周一次。并建立巡查台账,同时做好农房建设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及时劝阻和上报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以上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并立即上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一日内报告镇核查组,并填写好巡查表格。

巡查内容包括:1、乱占耕地建房;2、未批先建、在批先建;3、批甲地建乙地;4、超面积建房;5、异址新建,未按承诺时间拆除旧房等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二)核查

核查工作组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办牵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配合组成。核查工作由分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的班子成员为主要责任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支书和办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核查组在接到巡查组报告的情况后,两日内到达现场进行核查,核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在当日报告执法工作组,并填写好核查表格。

(三)执法

执法工作组由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配合组成。执法工作由分管综合执法大队的班子成员为主要责任人、综合执法大队支书和办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执法工作组在接到核查工作组的报告后,一日内到达现场进行执法,并按照“八个一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一律拆除。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一律拆除。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拆除。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一律拆除。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拆除。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拆除。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一律拆除。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建房的一律查处)的要求依法依规整治到位,并填写好执法销号表格。

二、工作职责

镇、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农村建房“八不准”的要求切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杜绝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年度内发现一起违法违规建房的,对相关村(社区)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约谈并全镇通报,发现两起违法违规建房的,对相关村(社区)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况予以诫勉谈话或立案调查。同时对基础工作不扎实、工作落实不力的镇级相关部门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年度内无违法违规建房,或者有违建苗头发现及时,立即纠正的村(社区),年终由镇党委、政府给予奖励。同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情况属实的予以每宗1000元的现金奖励。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桃花江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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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桃花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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