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索 引 号:tjxjgswzx/2020-1312545 发布机构:桃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2020-12-2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一、会议制度

(一)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党组会,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相关股室主任列席会议。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

(二)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1)汇报本月工作情况和下月的工作安排;(2)研究重大工作,部署中心工作任务;(3)研究讨论其他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二、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组成人员

1.中心组由党组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可以扩大到全体干职工参加。

2.党组书记任组长,设学习秘书(由办公室安排人员)。

(二)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中心组学习。学习秘书负责提供学习资料、建立学习台账,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建档归档工作。

(三)学习时间

中心组集中学习每月一次,全年不得少于12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学习内容和增加集中学习的时间。

(四)学习计划

学习秘书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每次集体学习研讨前,制定严谨的学习计划。必须严格按照中心组学习“六个环节”的程序要求来安排。

(五)学习要求

1.集体学习研讨之前,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学习计划和总体安排,结合本人的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自学,并做好学习笔记。在搞好自学的基础上,准备好中心发言、研讨发言等发言提纲。

2.搞好研讨发言。中心发言时间每人不少于15分钟;每一位中心组成员都要作研讨发言,发言时间不少于5分钟。不论是中心发言还是研讨发言,都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不能作简单表态了事。

3.中心组集体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可以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会。

4.中心组的集体学习要确保参学率达到90%以上,原则上不能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学的,必须向中心组组长写出书面请假报告,另要根据学习要求及时搞好补学并做好补学笔记,办公室要对参学情况进行严格考勤。

5.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至少撰写1篇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字数在2000字以上。

三、干职工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原则上每周集中学习一次,纳入机关工作例会议程。

(二)学习计划。根据上级有关意见,办公室、机关支部制订好全年、阶段性的政治和业务学习计划。

(三)学习方式。学习形式要灵活多样。坚持自学与组织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与网络学习相结合的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必要时可串插中心发言、专题讨论等形式。

 

四、党建工作制度

(一)“群众推优”制度。“群众推优”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再从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发展对象,支部委员会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必须经过“群众推优”程序,未经“群众推优”程序一律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推优对象的确定,要在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认真审核和讨论决定,推优结果要提交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按规定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二)党费交纳制度。全体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每月主题活动日向支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支部要对党费交纳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缴党员所缴党费。对不按时、不按标准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主题党日活动制度。每月9日(如遇特殊情况可顺延)为主题党日,党支部要认真制定主题党日年度计划,按照“六个一”(即传达一次精神、通报一次工作、报告一次情况、开展一次学习讨论、交纳一次党费、开展一次活动)的要求逐月抓好落实,固定活动日一般不少于半天。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活动,以上率下;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谋划、带头部署、带头参加。

(四)“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听取支部委员的工作汇报,总结上月党建工作情况,研究本月工作;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主要是加强理论学习,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讨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每季度上一次党课,主要是联系实际工作和党员思想状况,采取集中授课、收看电教片、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的理论教育、党性党风教育、政策形势教育、实用技术教育等。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课的会议记录要完整、清楚,专本专用。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会议内容、形成的决议和决定。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主持,按照以下程序召开:(1)主要负责同志简要通报会议准备情况,带头作对照检查发言,带头作自我批评,其他班子成员逐一对其开展批评;(2)班子成员依次发言,其他班子成员逐一对其开展批评;(3)点评讲话;(4)主要负责同志简要总结会议情况并作表态发言。每位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六)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召开二次组织生活会,支部及党员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普遍开展谈心交心,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机关支部每年组织机关党员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严格评议程序,结合评议情况以及党员日常管理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

 

五、档案管理与保密制度

(一)档案员兼任保密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

(二)档案室须严格执行“八防”(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盗、防光、防虫、防水)制度,防止档案损坏;严格执行档案管理、保密、查询等制度,防止档案泄密或丢失。

(三)以本单位名义制作的文件,拟稿人须连同文件底稿、发文签等交办公室存档;签订的协议、合同以及会议记录等重要文件资料的原件,经办人须及时交办公室存档,没有及时上交的由股室负责人承担责任。

(四)每年6月30日前,各股室将各自上年度档案资料分类整理、归档装盒、编制目录(含电子版),移交档案员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五)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要及时清理,按保密规定管理。各股室需要自行处理的文件、资料,经档案员清理后,按销毁文件要求进行造册登记,由两名以上干职工监督实行。

(六)干部职工调动或退休时,应主动将所保管的文件、资料交还档案室,不得私自复印和带走,由股室长和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负责组织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未经分管领导批准,室内所存档案严禁复制、摘录或带出档案室。经批准提供的,由档案员监督查阅、复印。

(八)查(借)阅档案时,不得将档案折叠、涂改、圈点划线、污损、撕毁,违者视其情节追究其责任。

 

六、出勤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旷工。出勤情况由党风廉政建设协管责任人和联络员负责监督,不定期开展督查。

(二)因公离开党政大楼外出工作或临时因私事外出,股室人员须向股室负责人报告,股室负责人须向分管副主任报告,擅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三)因事或因病请假或按规定带薪休假,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1天内由股室负责人批准;2天内由分管副主任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主任批准。请事假15天(含15天)以上,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经党组会议研究后批准,并报人设局备案。

(四)未经请假而缺勤的作旷工处理,每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0元,每旷工1天罚款100元,在绩效考核奖金中扣除。全年无故迟到3次以上或旷工1天以上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全年累计旷工10天或迟到、早退40次以上的,参照公务员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五)干职工的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值班制度

(一)值班工作归口办公室管理。日常工作期间和晚上值班由办公室负责,法定节假日、特别防护期的值班工作由办公室统筹安排,要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通畅。法定节假日、特别防护期值班表要提前报“两办”和县维稳办备案。全体工作人员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上下联系畅通。

(二)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记录本》上作好值班记录。如有重要情况和事项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发现灾情等要在立即报告的基础上及时处理。

(三)认真做好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工作。印鉴由专人负责保管,按相关程序使用,不得随身携带或外借使用。确需携带外出使用的,要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履行交接手续。

(四)及时办理、传送、传阅文件、电报、通知,妥善保管好文件、电报,按时做好归档。

 

八、信访工作制度

(一)涉及本单位的信访接待工作在主任领导下进行。由分管信访维稳工作的副主任负责和协调。主要工作任务是接待处理群众的来访、原二所改制企业的遗留问题和公务接洽,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不涉及本单位的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和群众来访一律由分管物业、维稳的副主任负责协调。负责引导到县信访接待室或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三)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尽职尽责,按章办事,严格按有关政策和领导意图办事,防止上访人员干扰正常办公。

(四)对来单位联系公务和上访的人员,值班人员要热情接待,了解来意,酌情处理。

(五)值班人员应加强与县信访办、稳定办和有关部门联系,协同处理好群众来访和重大突发性事件。对上访群众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并根据有关情况,介绍去有关部门。

 

九、文明卫生制度

(一)按县创建办要求,开展创文明卫生单位活动,保持机关良好形象。积极参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由“双创”办组织好责任路口文明劝导和责任路段网格化管理责任区的巡查监督、文明劝导及卫生清扫活动等工作。

(二)机关办公室要保持窗明几净,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无杂乱物资堆放。

(三)每天上班前,各组室进行一次室内清扫,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确保室内干净、整洁。

 

 

十、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坚持公开透明、厉行节约、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各项财务收支均以县财政局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为依据,实行以收定支、预决算管理。

(二)经费实行统一管理,计划使用,集体会审,实行集中会审联签审批制度。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各项经费,要严格掌握,均衡使用。专项经费和追加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超支或挪用。

(三)严格实行“月报账”制度,明确每月25日为集中会审报账日(如遇假日顺延),当月发生的开支,必须在当月报账,一般不得跨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要事先说明,否则不予报账。财务室必须按月向分管领导提供财务报表和开支明细,以便确定下月收支计划。

(四)任何报销凭证(发票)都必须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标准,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注明用途,由财务会审小组会审,财务负责人终审签字及决定费用支出项目并加盖“已会审”印章,由报账员提交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审核后方能报销。财务室不得接收或支付未经审批的报销单据,对已审批的票据,财务室仍要严格把关,并加盖“已会审”印章。

(五)严禁账外账,尽可能将报销费款打入到发票对应的对方账户内。

(六)凡需预付款或预借经费,应等经费指标和拨款同时到位后方可办理手续,所有借支都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室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人员在借款事项完成后应及时报账并归还资金。

(七)本单位所需办公设备和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统一保管、分类登记、按需分发。严禁个人未经批准私自赊购办公用品。大宗物品实行政府采购。

(八)对大楼维修及基本建设费用均由物业管理股进行采购办理,标的达到一定数额的(以县控购办的规定为准)必须办好政府采购手续才可报销,同时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当月支出数额较大的应提前到财务室报用款计划。

(九)严格控制招待费用支出的标准和指标。严控人均消费50元以内,必要的接待,由经办人事先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获批准后通报办公室,办公室要及时登记并在结账时逐一核对。在外面餐馆签单时经办人应注明接待事由。办公室要按月统计接待费用(包括尚未结账部分)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严控招待费超标。

(十)一律不得报销烟、高档酒、土特产、鞭炮、礼品、婚丧喜庆等违反中央有关规定的费用。

(十一)工会经费另行建账。工会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上级工会的文件执行。

(十二)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即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足额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单位支付。

(十三)伙食补助费标准为220元每人每月,在餐卡充值后用于食堂就餐。

(十四)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每年进行汇总。外单位及交流干部使用的固定资产,由物业管理股进行汇总核对。

(十五)对县里有文件规定可发放补助的岗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岗位补助。

(十六)差旅费、下乡补助以县财政局的文件为准。

(十七)严禁公款私存,物业管理等各类押金、党政大楼各单位预缴电费、党政大院干职工餐卡充值等各类资金必须转入财政结算专户。

(十八)财务运行情况,年底由办公室负责在干职工会议上予以通报。

 

十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桃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中心”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主管部门的职责

1.本单位资产主管部门为物业管理股。

2.负责编定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和实物帐,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由办公室登记财务资产账。

3.负责“中心”大宗固定资产的采购、维修与保养工作,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

4.负责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查盘点,严格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5.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二)固定资产的领用与借用

1.对各部门长期使用的设备,由物业管理股根据固定资产登记表进行编号,保管使用设备的所有原始资料,并对型号、使用人进行登记。各部门在使用时要严格执行技术操作流程并注意维护保养。

2.对临时借用的办公设备:

①由经办人签字填写《桃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登记领用表》,领用前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正常、配件是否齐全;归还时应保持原状态,并经管理人员确认完好。

②借用者在使用过程中负责仪器的维护、保养和清洁,中途不得转借他人,因未履行手续私自转借他人而出现问题的,由原借用人负责。

③物品借用时原则上应十天内归还,如不能按时归还的,需提前向物业管理股申请。归还时填好《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登记归还表》。

④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办公设备丢失情况时,经确认责任后,借用人将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赔偿费用以原价格为基础,按照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发生人为损坏情况时,借用人需承担修理费用的60%。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1.由于工作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各股室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主管部门做出预算后,报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负责购置,并将预算报财务部门备案。

2.购进设备后,由主管部门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主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部门。购置验收合格后在报账时由财务记账。

(四)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1.移交时填好《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移交登记表》并到县财政局办好移交手续,最后将移交审批单交财务记账,未经“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和县财政的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列入“中心”的固定资产。

2.“中心”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3.“中心”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调拨方式。

(五)固定资产的盘点与清查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填报固定资产调查表,于12月下旬前报物业管理股。物业管理股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账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主要负责人,待批复后,作相应的处理。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

凡符合国家规定报废的固定资产,各部门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资产处置报废后凭县资产处置审批单交财务记账。

(七)附则

1.固定资产为单件500元、批量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如:打印机、电脑(笔记本、台式机)、照相机、一体机、税控机、饮水机、移动硬盘、扫描仪、绘图仪、空调、音响、电视、冰箱、洗衣机、微波炉、桌椅、沙发、工具、电梯、房产、地产、车辆等。

2.以上规则如与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十二、车辆管理制度

参照《桃江县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管理细则》执行。

 

十三、奖励制度

(一)文稿奖励。凡被县“两办”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100元,综合材料每篇奖励400元。被县公众信息网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50元。被市“两办”内刊(网站)及益阳日报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200元,综合材料每篇500元,被其他市级媒体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100元,综合材料300元。被省党政机关内刊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500元,综合材料每篇1000元。采用的信息和综合材料必须与本单位工作内容相关。

(二)上级有关部门、本单位组织的相关活动,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一、会议制度

(一)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党组会,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相关股室主任列席会议。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

(二)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1)汇报本月工作情况和下月的工作安排;(2)研究重大工作,部署中心工作任务;(3)研究讨论其他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二、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组成人员

1.中心组由党组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可以扩大到全体干职工参加。

2.党组书记任组长,设学习秘书(由办公室安排人员)。

(二)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中心组学习。学习秘书负责提供学习资料、建立学习台账,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建档归档工作。

(三)学习时间

中心组集中学习每月一次,全年不得少于12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学习内容和增加集中学习的时间。

(四)学习计划

学习秘书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每次集体学习研讨前,制定严谨的学习计划。必须严格按照中心组学习“六个环节”的程序要求来安排。

(五)学习要求

1.集体学习研讨之前,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学习计划和总体安排,结合本人的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自学,并做好学习笔记。在搞好自学的基础上,准备好中心发言、研讨发言等发言提纲。

2.搞好研讨发言。中心发言时间每人不少于15分钟;每一位中心组成员都要作研讨发言,发言时间不少于5分钟。不论是中心发言还是研讨发言,都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不能作简单表态了事。

3.中心组集体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可以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会。

4.中心组的集体学习要确保参学率达到90%以上,原则上不能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学的,必须向中心组组长写出书面请假报告,另要根据学习要求及时搞好补学并做好补学笔记,办公室要对参学情况进行严格考勤。

5.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至少撰写1篇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字数在2000字以上。

三、干职工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原则上每周集中学习一次,纳入机关工作例会议程。

(二)学习计划。根据上级有关意见,办公室、机关支部制订好全年、阶段性的政治和业务学习计划。

(三)学习方式。学习形式要灵活多样。坚持自学与组织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与网络学习相结合的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必要时可串插中心发言、专题讨论等形式。

 

四、党建工作制度

(一)“群众推优”制度。“群众推优”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再从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发展对象,支部委员会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必须经过“群众推优”程序,未经“群众推优”程序一律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推优对象的确定,要在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认真审核和讨论决定,推优结果要提交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按规定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二)党费交纳制度。全体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每月主题活动日向支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支部要对党费交纳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缴党员所缴党费。对不按时、不按标准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主题党日活动制度。每月9日(如遇特殊情况可顺延)为主题党日,党支部要认真制定主题党日年度计划,按照“六个一”(即传达一次精神、通报一次工作、报告一次情况、开展一次学习讨论、交纳一次党费、开展一次活动)的要求逐月抓好落实,固定活动日一般不少于半天。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活动,以上率下;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谋划、带头部署、带头参加。

(四)“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听取支部委员的工作汇报,总结上月党建工作情况,研究本月工作;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主要是加强理论学习,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讨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每季度上一次党课,主要是联系实际工作和党员思想状况,采取集中授课、收看电教片、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的理论教育、党性党风教育、政策形势教育、实用技术教育等。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课的会议记录要完整、清楚,专本专用。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会议内容、形成的决议和决定。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主持,按照以下程序召开:(1)主要负责同志简要通报会议准备情况,带头作对照检查发言,带头作自我批评,其他班子成员逐一对其开展批评;(2)班子成员依次发言,其他班子成员逐一对其开展批评;(3)点评讲话;(4)主要负责同志简要总结会议情况并作表态发言。每位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六)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召开二次组织生活会,支部及党员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普遍开展谈心交心,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机关支部每年组织机关党员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严格评议程序,结合评议情况以及党员日常管理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

 

五、档案管理与保密制度

(一)档案员兼任保密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

(二)档案室须严格执行“八防”(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盗、防光、防虫、防水)制度,防止档案损坏;严格执行档案管理、保密、查询等制度,防止档案泄密或丢失。

(三)以本单位名义制作的文件,拟稿人须连同文件底稿、发文签等交办公室存档;签订的协议、合同以及会议记录等重要文件资料的原件,经办人须及时交办公室存档,没有及时上交的由股室负责人承担责任。

(四)每年6月30日前,各股室将各自上年度档案资料分类整理、归档装盒、编制目录(含电子版),移交档案员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五)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要及时清理,按保密规定管理。各股室需要自行处理的文件、资料,经档案员清理后,按销毁文件要求进行造册登记,由两名以上干职工监督实行。

(六)干部职工调动或退休时,应主动将所保管的文件、资料交还档案室,不得私自复印和带走,由股室长和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负责组织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未经分管领导批准,室内所存档案严禁复制、摘录或带出档案室。经批准提供的,由档案员监督查阅、复印。

(八)查(借)阅档案时,不得将档案折叠、涂改、圈点划线、污损、撕毁,违者视其情节追究其责任。

 

六、出勤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旷工。出勤情况由党风廉政建设协管责任人和联络员负责监督,不定期开展督查。

(二)因公离开党政大楼外出工作或临时因私事外出,股室人员须向股室负责人报告,股室负责人须向分管副主任报告,擅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三)因事或因病请假或按规定带薪休假,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1天内由股室负责人批准;2天内由分管副主任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主任批准。请事假15天(含15天)以上,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经党组会议研究后批准,并报人设局备案。

(四)未经请假而缺勤的作旷工处理,每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0元,每旷工1天罚款100元,在绩效考核奖金中扣除。全年无故迟到3次以上或旷工1天以上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全年累计旷工10天或迟到、早退40次以上的,参照公务员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五)干职工的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值班制度

(一)值班工作归口办公室管理。日常工作期间和晚上值班由办公室负责,法定节假日、特别防护期的值班工作由办公室统筹安排,要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通畅。法定节假日、特别防护期值班表要提前报“两办”和县维稳办备案。全体工作人员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上下联系畅通。

(二)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记录本》上作好值班记录。如有重要情况和事项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发现灾情等要在立即报告的基础上及时处理。

(三)认真做好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工作。印鉴由专人负责保管,按相关程序使用,不得随身携带或外借使用。确需携带外出使用的,要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履行交接手续。

(四)及时办理、传送、传阅文件、电报、通知,妥善保管好文件、电报,按时做好归档。

 

八、信访工作制度

(一)涉及本单位的信访接待工作在主任领导下进行。由分管信访维稳工作的副主任负责和协调。主要工作任务是接待处理群众的来访、原二所改制企业的遗留问题和公务接洽,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不涉及本单位的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和群众来访一律由分管物业、维稳的副主任负责协调。负责引导到县信访接待室或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三)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尽职尽责,按章办事,严格按有关政策和领导意图办事,防止上访人员干扰正常办公。

(四)对来单位联系公务和上访的人员,值班人员要热情接待,了解来意,酌情处理。

(五)值班人员应加强与县信访办、稳定办和有关部门联系,协同处理好群众来访和重大突发性事件。对上访群众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并根据有关情况,介绍去有关部门。

 

九、文明卫生制度

(一)按县创建办要求,开展创文明卫生单位活动,保持机关良好形象。积极参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由“双创”办组织好责任路口文明劝导和责任路段网格化管理责任区的巡查监督、文明劝导及卫生清扫活动等工作。

(二)机关办公室要保持窗明几净,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无杂乱物资堆放。

(三)每天上班前,各组室进行一次室内清扫,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确保室内干净、整洁。

 

 

十、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坚持公开透明、厉行节约、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各项财务收支均以县财政局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为依据,实行以收定支、预决算管理。

(二)经费实行统一管理,计划使用,集体会审,实行集中会审联签审批制度。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各项经费,要严格掌握,均衡使用。专项经费和追加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超支或挪用。

(三)严格实行“月报账”制度,明确每月25日为集中会审报账日(如遇假日顺延),当月发生的开支,必须在当月报账,一般不得跨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要事先说明,否则不予报账。财务室必须按月向分管领导提供财务报表和开支明细,以便确定下月收支计划。

(四)任何报销凭证(发票)都必须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标准,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注明用途,由财务会审小组会审,财务负责人终审签字及决定费用支出项目并加盖“已会审”印章,由报账员提交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审核后方能报销。财务室不得接收或支付未经审批的报销单据,对已审批的票据,财务室仍要严格把关,并加盖“已会审”印章。

(五)严禁账外账,尽可能将报销费款打入到发票对应的对方账户内。

(六)凡需预付款或预借经费,应等经费指标和拨款同时到位后方可办理手续,所有借支都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室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人员在借款事项完成后应及时报账并归还资金。

(七)本单位所需办公设备和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统一保管、分类登记、按需分发。严禁个人未经批准私自赊购办公用品。大宗物品实行政府采购。

(八)对大楼维修及基本建设费用均由物业管理股进行采购办理,标的达到一定数额的(以县控购办的规定为准)必须办好政府采购手续才可报销,同时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当月支出数额较大的应提前到财务室报用款计划。

(九)严格控制招待费用支出的标准和指标。严控人均消费50元以内,必要的接待,由经办人事先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获批准后通报办公室,办公室要及时登记并在结账时逐一核对。在外面餐馆签单时经办人应注明接待事由。办公室要按月统计接待费用(包括尚未结账部分)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严控招待费超标。

(十)一律不得报销烟、高档酒、土特产、鞭炮、礼品、婚丧喜庆等违反中央有关规定的费用。

(十一)工会经费另行建账。工会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上级工会的文件执行。

(十二)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即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足额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单位支付。

(十三)伙食补助费标准为220元每人每月,在餐卡充值后用于食堂就餐。

(十四)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每年进行汇总。外单位及交流干部使用的固定资产,由物业管理股进行汇总核对。

(十五)对县里有文件规定可发放补助的岗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岗位补助。

(十六)差旅费、下乡补助以县财政局的文件为准。

(十七)严禁公款私存,物业管理等各类押金、党政大楼各单位预缴电费、党政大院干职工餐卡充值等各类资金必须转入财政结算专户。

(十八)财务运行情况,年底由办公室负责在干职工会议上予以通报。

 

十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桃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中心”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主管部门的职责

1.本单位资产主管部门为物业管理股。

2.负责编定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和实物帐,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由办公室登记财务资产账。

3.负责“中心”大宗固定资产的采购、维修与保养工作,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

4.负责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查盘点,严格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5.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二)固定资产的领用与借用

1.对各部门长期使用的设备,由物业管理股根据固定资产登记表进行编号,保管使用设备的所有原始资料,并对型号、使用人进行登记。各部门在使用时要严格执行技术操作流程并注意维护保养。

2.对临时借用的办公设备:

①由经办人签字填写《桃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登记领用表》,领用前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正常、配件是否齐全;归还时应保持原状态,并经管理人员确认完好。

②借用者在使用过程中负责仪器的维护、保养和清洁,中途不得转借他人,因未履行手续私自转借他人而出现问题的,由原借用人负责。

③物品借用时原则上应十天内归还,如不能按时归还的,需提前向物业管理股申请。归还时填好《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登记归还表》。

④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办公设备丢失情况时,经确认责任后,借用人将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赔偿费用以原价格为基础,按照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发生人为损坏情况时,借用人需承担修理费用的60%。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1.由于工作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各股室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主管部门做出预算后,报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负责购置,并将预算报财务部门备案。

2.购进设备后,由主管部门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主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部门。购置验收合格后在报账时由财务记账。

(四)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1.移交时填好《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移交登记表》并到县财政局办好移交手续,最后将移交审批单交财务记账,未经“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和县财政的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列入“中心”的固定资产。

2.“中心”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3.“中心”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调拨方式。

(五)固定资产的盘点与清查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填报固定资产调查表,于12月下旬前报物业管理股。物业管理股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账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主要负责人,待批复后,作相应的处理。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

凡符合国家规定报废的固定资产,各部门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资产处置报废后凭县资产处置审批单交财务记账。

(七)附则

1.固定资产为单件500元、批量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如:打印机、电脑(笔记本、台式机)、照相机、一体机、税控机、饮水机、移动硬盘、扫描仪、绘图仪、空调、音响、电视、冰箱、洗衣机、微波炉、桌椅、沙发、工具、电梯、房产、地产、车辆等。

2.以上规则如与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十二、车辆管理制度

参照《桃江县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管理细则》执行。

 

十三、奖励制度

(一)文稿奖励。凡被县“两办”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100元,综合材料每篇奖励400元。被县公众信息网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50元。被市“两办”内刊(网站)及益阳日报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200元,综合材料每篇500元,被其他市级媒体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100元,综合材料300元。被省党政机关内刊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500元,综合材料每篇1000元。采用的信息和综合材料必须与本单位工作内容相关。

(二)上级有关部门、本单位组织的相关活动,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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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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