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各部办委及其他驻党政大楼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党政大院公共固定资产管理及维护。
(三)负责负责机关大院及办公楼内环境秩序、物业管理工作,包括安全保卫、绿化美化、环卫环保、水电供应、电梯设备运行等。负责对大院及办公楼内的水电费用的分摊、收取、结算工作。
(四)负责县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的运行管理及公车改革后划转至平台的公务用车的管理、派遣审核、维护、保险等工作。
(五)负责党政大院和原县委大院内公共设施建设、房屋维修改造、设施设备维修及养护工作。
(六)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食堂和交流干部就餐食堂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按规定为异地交流来桃工作的县级领导提供住房保障和生活服务。
(八)负责原二所改制遗留问题协调处置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