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依法行政工作,及时掌握我单位行政执法情况,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规范执法统计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直接应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如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职权的活动。
第三条 局法制股负责汇总各股室、各基层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及相关行政执法数据信息进行统一整理、汇总统计,于每年1月30日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情况,并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条 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数据,不得瞒报、漏报、多报。
第五条 行政执法统计内容包括:
1.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
2.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3.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
4.其他执法实施情况。
第六条 本制度由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股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