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桃江县卫生健康局议事规则》等 五项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tjxwsjhj/2020-1203683 发布机构:桃江县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2020-06-2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中共桃江县卫生健康局党组

关于印发《桃江县卫生健康局议事规则》等

五项制度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党(支部)、局机关党支部:

桃江县卫生健康局议事规则》《党组会议制度》《务会议制度》《专题会议制度》《工作督查制度》五项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执行

 

 

                                                   中共桃江县卫生健康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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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卫生健康局议事规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在宪法、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议事和决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桃江县委、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基本原则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会议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由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坚持依法、科学、统一、规范、高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履行职责。

、议事范围

党组会议

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各项指示、决议的实施意见。

2.研究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提出决策。

3.研究改进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以及统战、宗教和群团工作,处理和解决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制定加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4.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研究制定党风廉政、政风行风建设制度,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研究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措施,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

5研究决定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事项,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6研究决定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设置和调整,以及职能的确定和调整;

7.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讨论干部的推荐、任免、交流、奖惩,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完善干部管理制度。

8.讨论通过党组成员代表党组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

9.研究制定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决定机关管理重要事项,审议机关财务收支情况,决定重要财务收支项目,重要工程项目、卫生健康事业经费分配方案。

10.研究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研究处理本部门突发性重大事件。

11审定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年度考评结果和奖惩方案。

12讨论研究党组工作及需要提交党组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务会议

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研究落实委、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决定、指示的措施。

2.讨论决定全卫生健康工作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年度计划、重点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考核评估。

3.研究部署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办法;研究向人民政府、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4.审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重点工作绩效考评等重大事项;制定、修改和废止局机关行政、业务规范性文件和重要管理制度。

5.决定召开全局性的重要会议,部署重要行政工作。

6.研究决定机关各股室医疗卫生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

7.研究部署促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中心工作。

8.研究有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法人、公民个人要求答复的重要事项。

9研究讨论需要集体研究涉及审核、审批、行政处罚的有关事项。

10研究决定机关和医疗卫生单位财务收支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系统内部审计监督重要事项。

11.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专题会议

1.研究落实上级专项工作会议精神或领导指示、批示部署的工作任务。

2.研究落实党组会议、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3.对提请党组会议、务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进行可行性论证,讨论建议方案,形成意见。

4.决定机关各股室医疗卫生单位提请研究的有关事项。

5协调处理需要机关多股室医疗卫生多单位完成的事项。

6.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议事程序

确定议题

1.党组成员均可提出党组会议议题建议;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内设机构均可提出务会议专题会议议题。

2.党组会议务会议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报局党组书记、局长确定;专题会议由相关室收集汇总,报经分管领导审定,报局党组书记、局长同意。

会前准备

1.党组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由书记、副书记和有关党组成员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和有关党组成员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代替党组决定。党组会议凡涉及研究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应事先将确定的议题书面送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组备案。

2务会议前,对提出的议题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应拟定初步方案,经局党组书记、局长同意后,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建议意见。

3.对已经列入会议议程的议题,机关相关室或相关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形成书面材料。会议议程和重要会议的书面材料应提前1个工作日向会议成员分发。

民主讨论

1会议对议题逐个进行讨论。

2讨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发表意见。

3党组书记、局长要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实行末位表态。

4参加会议人员应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做好发言准备。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就会议议题提出书面意见,委托收集议题室向会议提出。

通过决议

1.会议议题经认真讨论,充分听取不同意见,在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与会人员发言综合出结论性意见,并讨论通过,形成决议。

2.凡需形成决议的事项必须进行表决,过半数成员赞成的为通过。表决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会议有多项议题时,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人事任免、奖惩事项、对违纪违规案件的立案和处理应逐项逐人表决,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实行票决制。

3.对意见分歧较大、会议期间难以统一意见的议题,应当暂缓表决或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并交换意见后,另行提交会议研究和表决。在紧急情况下须迅速决定的重大议题,党组会议按多数意见作出决定;务会议由局长政府相关领导请示后作出决定;专题会议由会议主持人请示局长,或由局长请示政府相关领导后作出决定。

4.专题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党组书记局长报告,或在下次党组会议(务会议)上报告。

四、会议纪律    

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局领导班子成员有要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本人向党组书记、局长请假。   

要严格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没有向下传达任务的要严格保密,不允许私下传播,需要传达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传达,任何人不能透露会议讨论意见。    

对集体议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提出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决定并积极执行。    

会议议题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婚亲关系的利益时,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五、督办落实

(一)严格执行决定经党组会议、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作出的决定,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提高执行力。执行决定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不宜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报告,经党组书记局长同意后提交会议复议。

(二)自觉履职尽责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党组成员和领导应按照分工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三)及时督办落实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责任股室必须按时按要求向分管领导报告落实情况,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执行情况。人事、办公室要加强对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跟踪督办,及时综合汇报落实情况,并在下次党组会议、局务会议上进行通报。专题会议决定由分管领导和责任室负责督促抓落实。

(四)强化大局意识坚持集体领导,增强全局观念,自觉维护班子集体权威和团结统一。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集中正确意见,接受监督;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履行职责,接受主要领导对自己分管工作的检查、监督。遵守保密纪律,与会人员不得对外泄露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或暂未作出决定的内容。


党组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书记可以委托党组副书记或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会议。受书记委托召集的党组会议,会后要及时向书记报告会议议题和议决结果。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全体成员组成。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派驻纪检组长列席经党组书记同意,局领导班子中非党成员、有关股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可列席党组会议。列席人员在党组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列席人员在相关议题结束后,即可退会。

三、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四、党组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党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人事事项和重大工作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涉及干部问题,应按规定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认真搞好考察,必要时还应与有关党组成员进行酝酿

五、人事股股长为党组会议秘书,并负责会议记录。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承办,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党组会议。

、党组会议后,由人事负责及时向未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和列席会议的领导通报会议议题和议决结果。

、党组会议后,5日内由人事编发党组会议纪要。党组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务会议制度

 

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副局长召集的会议,会后要及时向局长报告会议情况和议决结果。

二、务会议由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派驻纪检组长列席。经局长同意,有关股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可列席局务会议。列席人员在局务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列席人员在相关议题结束后,即可退会。

务会议原则上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工作或紧急事项,经局长决定可即时召开。

务会议必须有过半数领导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务会议由办公室承办,并负责会议记录。

七、务会议后,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向缺席会议的领导成员通报会议议题和会议决定。

八、务会议召开后5日内编发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对有关重大事项形成决定后,需要专门发文的,在15日内印发正式文件,依照政务公开的规定以不同形式发布。


专题会议制度

 

一、专题会议由局长局长委托其他领导召集并主持。由责任室安排专人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二、专题会议由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出席,相关室负责人列席。

三、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专题会议召开后5日内编发会议纪要,由责任室起草,报办公室审批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

五、专题会议对有关重大事项形成决定后,需要专门发文的,在5日内印发正式文件,依照政务公开的规定以不同形式发布。


工作督查制度

 

一、督查主体

党务工作督查由人事牵头,其他室协助;政务工作督查由办公室牵头,其他室协助;专项工作督查由责任室牵头,相关室协助。

二、督查内容

党务工作

1.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2.领导批示交办的有关事项落实情况。

3.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政务工作

1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2.综合性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3.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专项工作

1.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2.上级领导和部门部署交办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3.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程序及要求

(一)登记牵头督查股室要明确专人建立督查事项台账

(二)交办凡督查事项需要医疗卫生单位承办的,牵头督查股室要在接到交办件、批示件或议决事项后2个工作日内转交到承办单位,其中交由机关各股室承办的应于1个工作日内转交到承办股室

(三)承办承办机构接到交办通知后,要认真抓好落实。凡明确规定了办结时间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四)反馈承办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接办事项。如要求书面报告的必须写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上报前须经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并注明经办人,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牵头督查室收到办理报告后,要严格把关,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交办领导。

四、责任管理

督查工作人员和具体承办人员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督查事项按时办结,取得实效。督查工作人员要切实转变作风,严格遵守督查纪律。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不良后果的,启动问责程序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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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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