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桃江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694041623/2019-1032183 发布机构:桃江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文日期:2019-12-13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桃政发〔2016

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央、省、市驻桃单位,县直各单位:

  现将《桃江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桃江县人民政府      

201612         

 

桃江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十二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已基本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我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十三五期间,为更加广泛地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的通知》(国发〔201637)《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625号),结合《桃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确保基本、多元互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通过立体构建、整合推进、动态实施,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全民健身现代治理能力,为桃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经常锻炼健身人数显著增加。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0万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全县总人口的55%以上。城乡居民(不含学生)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合格率达90%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优秀率达25%

(二)体育健身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实现全县各乡镇、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全覆盖,形成布局合理、互为补充、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条件更加便利。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8平方米以上。具备建设条件的公园全部建有健身场地设施;提升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率;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利用率有较大提高。

(三)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开展经常性、传统性、品牌性的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培育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休闲运动项目,扶持推广民族传统、民间趣味运动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群众体育组织,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网络。各乡镇、社区普遍建有健身站点。

(五)社会体育指导服务获得优化。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全县每年培训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00名以上。到2020年,全县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1350人、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5人;培养高素质体育骨干队伍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形成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六)体育产业发展速度得到提升。全民健身与教育、文化、旅游、健康、养老、互联网、环保等行业融合发展,体育消费明显增加,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

三、保障措施

(一)大力弘扬体育文化,使全民健身意识得到普遍提高。广泛开展全民健身知识讲座,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新理念,把身心健康作为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能力,树立以参与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体育健身提高个人的团队协作能力。引导发挥体育健身对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作用,树立人人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

将体育文化融入体育健身的全周期和全过程,以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树立一批全民健身榜样,讲述全民健身故事,发挥示范引领效应,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承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和提升我县文化形象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

(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增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有效供给。大力实施体育惠民工程,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笼式足球场等场地设施,打造15分钟健身圈。努力实现四个一,即建有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标准的综合田径体育场、一个文体中心、一个健身公园。完善农村体育设施,实现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建成类型齐全、设施先进、布局合理的群众体育健身场所。

扎实推进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不断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要求,建有全民健身设施,即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

结合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民服务中心建设及区域特点,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现行政村健身设施全覆盖。在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要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充分利用城镇公共空间、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空闲地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乡空间的二次利用,推广多功能、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绿色环保的健身设施。合理利用郊野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及空置场所建设休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自行车绿道、健身步道、登山步道、健身路径、篮球场、街头小游园、小型综合运动场等设施。

(三)丰富形式、深化内涵,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志愿、小型多样的原则,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努力构建形式多样、贴近生活、丰富多彩、群众喜爱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大力发展定向越野、健身跑、健步走、骑行、登山、徒步、武术、游泳、球类、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培育垂钓、水上运动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扶持推广龙舟、舞龙舞狮、太极拳、健身气功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和乡村农味农趣运动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

激发市场活力,为社会力量举办全民健身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发挥网络等新兴活动组织渠道的作用,完善业余体育竞赛体系。鼓励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全民健身运动会,探索建立不同层级的全民健身竞赛体系,着重推进社区运动会和乡镇农民运动会的组织与开展。继续开展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等球类赛事,重点提高足球运动普及程度。支持开展残疾人健身运动,促进健全人与残疾人体育运动融合开展。结合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民间特色体育活动。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体育单项协会等社会团体举办小型多样、形式灵活的全民健身竞赛活动。以环桃花湖自行车赛、浮邱山登山比赛等为重点,打造一批具有桃江特色、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精品品牌赛事活动。支持体育行政部门以政府招标、管办分离、公建民营的形式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法购买体育赛事服务。推动各级各类体育赛事的成果惠及更多群众,促进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全面协调发展。重视发挥健身骨干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引导、服务、规范全民健身活动健康发展。

(四)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激发全民健身活力。按照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加强内部能力建设,推动其转变为有健全的机构和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形式和制度。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有持续发展的设施和资产、有承接全民健身服务能力的现代社会组织。

  积极发挥全县体育社会组织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专业指导服务等方面的龙头示范作用。加强对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指导服务,重点培育发展在基层开展体育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强全民健身站点建设,鼓励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依法依规进行登记。支持有群众基础的体育项目成立单项协会。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品牌化发展并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作用,形成架构清晰、类型多样、服务多元、竞争有序的现代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新局面。

(五)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各类人群体育协调发展。依法保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向农村延伸,以乡镇、农村社区为重点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因地制宜的原则,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坚持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健全学校体育工作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育质量。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校园足球、校园篮球等学校体育活动,建立常态化、纵横贯通的高中、初中、小学三级竞赛体系,切实采取措施增强学生体质。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建立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老年人体育健身团队,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提供便利和优惠,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体育课程,推广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开展职工、农民、妇女、幼儿体育,推动将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

(六)强化全民健身发展重点,着力推进重点项目的发展。加快发展足球运动和户外运动。着力加大足球场地建设,把建设足球场地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因地制宜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笼式足球、七人制等小型、多样化的足球场地,力争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0.5块足球场。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大力推进三大球进校园。积极倡导和组织形式多样的民间足球活动,举办多层级足球赛事,普及扩大足球人口规模,促进足球运动蓬勃发展。

充分发挥我县绿色生态资源优势,大力推广定向越野、登山、骑行、垂钓、水上运动等户外运动项目,鼓励开发户外运动精品线路,吸引群众参与户外运动,做强户外运动产业,将户外运动打造成为我县全民健身名片。

(七)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树立新型全民健身人才观,发挥人才在推动全民健身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努力培养适应全民健身发展需要的组织、管理、研究、健康指导、志愿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人才队伍。创新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对民间健身领军示范人物的发掘和扶持力度,重视对基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中榜样人物的培育。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良性互动局面,为各类体育人才培养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发挥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在人才培训中的作用,加大对社会化体育健身培训机构的扶持力度。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完善和加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将全民健身工作任务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相对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日常体育健身活动的引导、培训、组织和体育赛事活动的承办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社会体育基础建设和管理,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和开发活动品牌,为多样化健身服务需求提供支持和捐赠。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落实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通过设立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专项投资基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支持群众健身消费。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依法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加大财税、金融、价格、土地政策引导支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全民健身行业。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加强对全民健身日、各级各类体育赛事、体育健身展示活动的宣传报道,普及体育健身知识,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健身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监管,做好评估。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和保障,明确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做好任务分工和监督检查,并在2020年对《桃江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接受公众、媒体和上级政府等多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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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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