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桃江县林业局 | ||
办公地址 | 桃江县桃花江镇桃花东路103号 | ||
网 址 | 传 真 | 0737-8822016 | |
公开电话 | 0737-8822016 | 监督电话 | 0737-8821795 |
邮政编码 | 413400 | 电子邮件 | |
工作职责 |
根据《中共桃江县委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桃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桃发〔2015〕13号)和《中共桃江县委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直正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的通知》(桃发〔2015〕14号),设立桃江县林业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新增的职责 1、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的审批;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3、收购珍贵的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 4、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 (二)取消的职责 将林地登记职责划入县国土资管理局。 (三)进一步加强的职责 1、进一步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县湿地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 2、进一步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3、进一步加强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和林木资源合理利用的职责。 4、进一步加强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文化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林业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发展与培育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低产林改造和以退耕还林、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义务植树、绿化费征缴、管理使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监督全县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计划,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并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和审批工作;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 (四)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和监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 (五)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六)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指导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业务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 (八)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申报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重点林业建设项目;负责管理林业国有资产;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九)组织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外事宣传工作;指导全县基层林业队伍建设。 (十)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