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 引 号:tjxzjj/2023-1767423 发布机构: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2023-01-18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政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住房保障、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人民防空工作。 

2、负责县城规划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供水供气、城乡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以下简称“两供两治”)等公用事业管理和相关公用设施的建设;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含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燃气、城镇供排水、城镇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3、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并指导督促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示范镇、重点镇、特色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4、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拟订全县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报建“一站式”收费和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 

5、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含消防设计)评审和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城建档案及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监督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6、负责建设工程规范、标准、定额的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的国家规范、标准、定额和相关管理制度,执行省发布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工法、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7、负责全县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含消防验收)备案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相关的工程质量检测和联合验收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推进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组织重大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指导建筑行业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研发和推广应用;指导管理行业重大技术改进和创新。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9、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行政事业征收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城市建设和人民防空项目资金预算计划,指导监管各专项经费的使用。 

10、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管理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发项目审核,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房地产交易、房产测绘及成果运用。 

11、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协调监督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安排,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 

12、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拆迁单位资格认定和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发项目审核、商品房销售管理。 

1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 

14、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15、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的制定、人民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的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16、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管理,保障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17、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和拆除、报废人防工程等审批。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18、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干部和技术人员培训。 

19、承担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 

2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划入原由公安消防部门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职责;划入原由县发改局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原县房地产管理局、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县市政重点工程管理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将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将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划入县林业局。 

(二)机构设置 

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包括: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21人,实有人数121人。内设股室16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政务服务股、工程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建筑业管理股、质量安全股、科技设计股、人民防空管理股、指挥通信股、房地产管理股、住房保障股、物业管理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1)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本级; (2)桃江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3)桃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4)桃江县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站; (5)桃江县城建档案馆; (6)桃江县燃气管理站; (7)桃江县自来水公司; (8)桃江县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9)桃江县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10)桃江县房屋交易中心(桃江县房地产信息中心); (11)桃江县物业管理所; (12)桃江县白蚁防治管理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52.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2.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4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员工入职,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052.44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052.44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4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员工入职,人员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052.44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052.44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012.4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4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行政运行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基础项目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38.2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51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12.92%,主要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运行、因公出国等三公相关预算2023年与2022年未发生变化。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3年度无会议费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3年度无培训费支出;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368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4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052.44万元,基本支出1,012.44万元,单位项目支出4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责任编辑:县住建局
审核: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