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694041623/2019-1032199 发布机构: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2019-07-2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全面巩固县城双创工作成果,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建筑法》和省、市、县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建筑领域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对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监管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继续严格执行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高标准、严要求。在前期取得的成效上继续强化 “六个100%”要求,确保重点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成立建筑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袁  玫 局长

副组长:刘湘辉 总工

成  员:童哲夫、曾无己、彭学军、方学华

三、主要督查重点

1. 各参建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施工单位须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及时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督查“六个100%”落实情况,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物料堆放100%覆盖。

    按照湖南省住建厅关于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六个100%”落实清单要求,确保各在建工地在9月30日前完成扬尘治理“六个100%”。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7月30日前。建设单位要协调组织施工单位、监理企业制定自查方案,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按照治理标准要求, 对各自在建工地开展自查,建立台帐,发现问题及时自行整改,并完善长效机制。企业自查要实现全覆盖、无遗漏。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8月1日至10日。建筑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城所有在建项目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检查,依据本次检查重点逐一排查,对发现的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又拒不整改的项目要依法严肃处罚,并曝光项目和有关负责人不良行为,确保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机关责任股室、二级机构、各在建项目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扬尘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抓紧部署,立即行动。切实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络,协助解决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面存在的综合性问题。

(二)严格执法监督。强化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工作,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对扬尘整治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坚决下发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勒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情节严重、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整改情况与2019年三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挂钩。

(三)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将下发专项检查通报,对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整治情况差的在建项目责任企业,约谈企业法人代表,在社会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按实上报桃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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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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