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商事纠纷专项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索 引 号:tjxsfj/2020-1313656 发布机构:桃江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2020-02-10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股、室、组、所、中心、处,各律师事务所: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商事纠纷专项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桃江县司法局

2020210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商事纠纷专项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科学有序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政策意见》(桃政发〔20201号)文件的部署安排,制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商事纠纷专项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因疫情防控面临的商事纠纷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一、组织领导

成立商事纠纷专项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法律服务团为企业因疫情防控面临的商事合同纠纷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服务机构

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成立桃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团。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服务对象

全县范围内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

四、服务时间

暂定三个月,时间从202029—202058日。

五、服务内容

整合律师、法律援助、公证等资源,免费为全县中小企业因疫情防控面临的商事合同纠纷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服务,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1. 开辟法律援助快速受理绿色通道。通过法律服务热线提供法律法规宣传和免费法律咨询。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简化办理申请事项,快速受理。对因疫情导致无法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困难职工,临时启用个人经济困难声明制度,容缺后补。

2. 参与企业法律纠纷排查调处。对中小企业间、企业内部因抗击疫情过程中引发的劳资纠纷、工伤赔偿等矛盾纠纷,积极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方式化解,支持优先适用电话、微信、在线调解途径,集中力量,快速介入,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以确保企业正常复工复产,维护社会稳定。

3. 帮助企业协调处理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有关的法律问题。依法审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为企业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提供法治保障。指导相关部门认真梳理疫情防控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及为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制定的各种制度措施,为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提供准确的执法依据、程序,做到依法履职、执法有据。

4. 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精准法律服务,指导企业依法经营,防范化解法律风险。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企业以及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提供免费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5. 做好防控疫情专题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桃江司法”“桃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关于涉及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企业及其员工增强法治意识,促进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6. 开展公证惠企专项行动。为中小企业协调办理复工复产所需要的的贷款、抵押等方面的公证。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保障公证法律服务质量。

六、服务方式

1. 成立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团,免费为企业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 依托桃花江律师事务所成立成立法律服务一队,重点负责桃花江镇、灰山港镇范围内的企业。依托湘资律师事务所成立法律服务二队,重点负责其他乡镇的企业。依托县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法律服务三队,负责公证和法律援助方面的相关法律服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大局工作。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法律服务工作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最大限度调动资源力量,构筑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二)强化业务学习,提高服务能力。法律服务团成员要认真学习钻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企业生产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刻领会法律精神。注意收集、研究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法律案例,发现特点,总结规律,努力提高个人及法律服务团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发挥专业优势,提供优质服务。法律服务团成员要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善于思考,主动作为,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做好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就疫情防控的社会关注热点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引导各部门单位、中小企业及社会公众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表达诉求,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四)严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管理。服务团成员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相关工作安排。切实做到不信谣传谣、不发表和传播不当言论,以实际行动展现法律服务队伍良好形象,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附件1: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商事纠纷专项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桃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团名单

 

 

 

附件1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商事纠纷专项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郭洪涛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莫劲松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

颜小元    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赵立军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胡代辉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

         胡可佳    行政复议与应诉室主任

               律师工作股股长

         姚蘅桉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

         习晔琳    县公证处主任

          李庆真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副股长、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络员赵立军、李庆真,联系电话:0737-8821907

 

 

附件2

桃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

法律服务团名单

 

  长:郭洪涛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团长:莫劲松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

颜小元    县司法局副局长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络人:赵立军    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县司法局律师工作股股长

法律服务一队:

队长:符庚申       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队员:彭学明       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晓红       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尚军       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汪志龙       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禹雄赞     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律服务二队:

队长:吴建新      湖南湘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队员:莫春松      湖南湘资律师事务所律师

彭楚良      湖南湘资律师事务所律师

邹咏华      湖南湘资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絮飞      湖南湘资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志才      湖南湘资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隆赞      湖南湘资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律服务三队:

队长:习晔琳     县公证处主任

队员:李庆真     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副股长、

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文世维     县公证处副主任

      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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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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