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索 引 号:tjxrsj/2023-1771434 发布机构: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3-05-30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全面遵循省委、益阳市委、桃江县委的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人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桃江县资江北路229号

办公时间:冬季8:0 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夏季8:0 0-12:00    15:00-18:00 (工作日)

负责人:熊照宇       

联系电话:0737-8829578

     真:0737-8829578

邮箱:1654796298@qq.com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组织落实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与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对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和内部审计;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纳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贯彻实施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政策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工勤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工勤人员福利、职业年金和离退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社会保险管理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会保险政策制定、参保登记、待遇发放等业务;县税务局负责各险种的相关征缴政策制定和调整,负责受理缴费申报(含参保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申报)和费款征收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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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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