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 引 号:tjxmzj/2019-1786849 发布机构:桃江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2019-01-08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桃江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目录

 

第一部分 桃江县民政局2019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桃江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桃江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桃江县民政局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3、指导革命老根据地的经济开发和脱贫致富。

4、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5、指导全县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老龄工作;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7、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10、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及目标

1、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保审核审批制度,加强对象动态管理。对重新认定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扶贫家庭进行精准识别,分类管理,搞好公开公示。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把符合条件的特困救助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加强医疗救助,抓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工作,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政策衔接。加强临时救助规范化建设,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整合救助资源,切实让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理及时。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作用,强化救助审查和监督机制,把好救助对象确定、审批、资金发放关。加强敬老院护理区建设力度,完善设施,改善服务条件提高入住率。继续做好敬老院监督工作,对敬老院实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防事故发生,确保老人安全。

2、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贯彻落实《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管理办法》,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机制,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受灾人员得到及时的救助,灾民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演练,提高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技能。加强对基层灾害信息员培训,逐步提高灾害信息报送应对水平。深化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升社区防灾减灾能力。

3、积极做好优抚安置工作。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按时做好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发放工作。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推动各项优抚政策落到实处,认真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按政策、程序客观公正做好伤残和其他新增抚恤补助对象的申报工作。继续推行阳光安置,及时足额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完善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深化“双带双促”活动,推进“退伍军人之家”平台建设,为退役军人营造“扶助创业”的政策环境。创新军休管理服务,落实军休人员“两项待遇”,不断繁荣军休文化,构建和谐军休家园。

4、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继续开展农村社区试点工作,因地制宜确定试点目标,提高农村社区覆盖面,提升基层民主自治水平。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整合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推动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社区服务功能。配合周边县市区完成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推进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5、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一是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协同部门降低准入门槛,清理规范审批环节,完善市场定价机制,整合落实各类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多种形式养老。二是倡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探索山水乡村旅游养老新模式。利用撤乡并村机构改革后农村闲置的乡村办公场所、村部小学、乡(镇)卫生院等国有或集体资产,引进社会资本进行统一规划设计,打造“覆盖全县、功能齐全、设计合理”的乡村田园综合养老服务新模式,满足本乡本土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在环境优美、适宜居住养老的乡村,利用空置的农家别墅、楼房、特色农房,由社会养老机构按养老标准进行改造装修,建成养老小公寓,与农户签订合作协议,将外地特别是城市老年人分批次引到桃江乡村短期居住养老,以养老带动乡村旅游发展。积极开展前期的摸底调研、设计改造方案等,积极对接社会养老机构,通过项目包装,采用招投标模式对外进行招商,预计明年将在马迹塘电站和碧螺水库开展试点。三是加快推进“公建民营”医养结合养老模式,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社会资本运营方。结合新建的社会福利中心医疗康复楼采用委托经营管理的运营模式,与桃花江镇中心医院开展合作,做实做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新模式。逐步加强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设施改造和功能拓展,到2020年使每千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35张。加强养老服务护理人员护理培训,提高医养融合能力。巩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范围,提升老年优待水平。

6、促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继续落实和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免费为贫困家庭肢残人员安装假肢和矫形器。贯彻落实慈善法,开展中华慈善日系列宣传活动,做好“慈善一日捐”“送温暖  献爱心”慈善助学等慈善项目,大力支持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加强“阳光福彩”建设,完善管理制度,防范安全风险,扩大福彩市场规模。

7、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留守儿童动态管理机制,加大村级“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力度,落实困境儿童保障政策,逐步充实基层儿童工作力量。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重点培育、扶持、孵化公益类、社会福利类和社会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救助机构管理,深入开展全国寻亲救助,探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滞留人员安置照料模式。规范婚姻登记和收养管理,推进县婚姻登记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惠民殡葬和生态安葬,加大丧葬陋习整治,加强文明殡葬新风建设。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育,积极推广“三社联动”工作,加快现有社区工作人员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转化。

8、提升民政综合能力。加强党的建设,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深化与主流媒体合作。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等内部建设,规范民政统计管理。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依法依政策保障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基层力量的配备和经费保障,提高基层民政经办能力。加强民政干部教育培训,提高民政干部业务能力和依法执政的水平。认真做好小康、立项争资、招商引资、计生综治、综合治理、信访、法治、宣传、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确保民政自身建设上水平。

(三)机构设置及编制构成

全局系统共有12个行政编制,47个事业编制,实有行政人员11人,事业编制47人。

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信访室)、人教政工股(工会、党建办)、规划财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儿童福利股、殡葬执法大队)、养老服务股(局安全生产办公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老区办)、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等10个内设机构。核定行政编制12人,实有在职人员21人,离休2人,退休人员40人。

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为县民政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人,实有在职人员3人。

县光荣院。为县民政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人,实有在职人员3人。

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为县民政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员1人。

县救助站。为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牌子。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员1人。

县殡仪馆。为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人,实有在职人员2人。

县军干所。为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人,实有在职人员6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桃江县民政局二级机构6个,但均未独立预算、决算,因此本次预算公开单位为桃江县民政局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县民政局本级

2、 县光荣院

3、 县殡仪馆

4、 县救助站

5、 县军干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预算:2019年度收入合计3066.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56.37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10万元。收入较之去年减少13.2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

2、支出预算:民政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3066.3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3.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7万元,其他支出24.13万元。支出较之去年减少1700.7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民政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6.3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3.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7万元,其他支出24.13万元。和上年度持平。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49.4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1)工资福利支出473.0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90.63万元,津贴补贴0.04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4.31万元,绩效工资108.99万元,社会保障费102.21万元,住房公积金39.70万元,基本工资福利支出0.30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30万元。其中离休费7.63万元,生活补助12.2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6万元,奖励金1.74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48.1万元。其中公务费34.1万元,工会经费2.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1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306.94万元,支出主要项目有:老龄事务工作经费0.90万元,安置工作经费0.90万元,救灾工作经费4.5万元,百岁老人补贴18万元,慈善工作经费1.8万元,八一春节慰问150万元,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补贴4.33万元,优抚提标5万元,八一与复退人员6.30万元,维稳工作经费2.70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工作经费1.80万元,社会建设和地名管理5万元、非税成本支出105万元,军休业务工作经费9万元,城乡医疗救助1288万元,殡葬47万元、精简退职55.3万元、招商引资5万元、城乡特困群众生活补助249万元、敬老院工作人员经费90万元、优抚提标参战人员补助93.90万元,孤儿工作经费5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万元、临时救助支出1.8万元、其他民政工作经费154.71万元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民政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10万元,由公务费34.1万元、工会经费2.9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组成,较2018年减少6万元,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民政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支出预算数32.5万元,比上年38.5万元减少6万元,下降84%。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数;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29.5万元,下降83%,主要原因是缩减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数为3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2.5万元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接待支出29.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90%;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9%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19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6.55万元,拟召开8次会议,人数700余人,内容为全县民政工作会议、全县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全县残疾人两项补贴会议、全县基层政权换届会议、全县养老机构大会、其他民政业务工作会议等;培训费全年预算为4.06万元,拟开展5次培训,人数500余人,内容为福彩业主培训班、妇女儿童主任培训班、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培训班、残疾人两项补贴认定培训班、社会救助及兜底扶贫认定培训班等。拟举办2次工会活动和1次党建活动,经费预算为3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总额564.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58.06万元,占采购总额的28%;工程类采购预算406万元,占采购总额的72%,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占采购总额的0%。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二级机构车辆,未纳入公车管理平台),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为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单位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无新增资产,本年度国有资产与上年度无变化。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县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06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9.43万元,项目支出2516.9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本部门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二是做好绩自评。三是要求负责重大民生项目的股室和基层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民生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四是单位重大项目、大额资金的使用需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支付。同时,积极配合县财政局做好重大民生项目的绩效工作。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单位事务(款):是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单位业务等活动的支出。(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单位各行政机构正常 46 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单位机关及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的项目支出。(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单位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支出。(四)单位业务(项):是指单位用于按照单位纪律“八不准”的规定,单位人员外出单位期间一切经费支出(含按规定支出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公杂费和餐费补助)。(五)单位管理(项):是指单位用于单位法制建设、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单位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支出。(六)信息化建设(项):是指单位用于“金审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七)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不含机关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九、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是指为根据综合管理和单位业务工作需要,单位及所属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各类培训发生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是指单位用于离退休方面的支出。(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是指单位统一管理的单位机关及特派员办事处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二)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是指单位用于离退休干部办公室为单位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是指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或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桃江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表)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三、部门收入总表

表四、部门支出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2019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格(附表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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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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