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 引 号:tjxmzj/2020-1397821 发布机构:桃江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2020-11-0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预算单位名称:桃江县民政局

 

 

 

 

 

 

 

桃江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说明编制目录

 

第一部分 桃江县民政局概况

1)主要职能

2)内部机构设置

3)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桃江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见附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桃江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桃江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桃江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3、负责全县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本县援助外地灾区款物上集工作。

4、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5、指导全县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老龄工作;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7、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10、负责全县优待抚恤工作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11、指导革命老根据地的经济开发和脱贫致富。

12、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信访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后勤、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维稳、文明创建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二)人教政工股(工会、党建办)。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党群工作、意识形态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系统工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络纪检监察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办法,会同财政部门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全县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股(对外可称县社会组织管理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全县性社团的成立、变革和注销登记及年检工作;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五)社会救助股(对外可称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开展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监督全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办法。

(六)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扫黑除恶工作。

(七)社会事务股(儿童福利股、殡葬执法大队)。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改革执法工作。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服务机构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的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服务、救助保护机构的工作。

(八)养老服务股(局安全生产办公室)。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九)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老区办)。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负责县慈善总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慈善募捐工作;拟订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参与促进革命老区经济发展工作。

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设专职副书记1名,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的党群工作。

(十)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为县民政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数据库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县本级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十一)县殡葬事务中心。为县民政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县殡葬事务服务工作。

(十二)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为县民政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婚姻登记、补发结婚证、撤销受胁迫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配合政务中心管理政务窗口。

(十三)县救助站。为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牌子。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教育和安置工作。

(十四)县殡仪馆。为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馆长1名、副馆长1名。主要职责是:提供悼念场所服务;提供尸体火化服务和骨灰包装、存放、保管服务;负责殡仪礼仪服务;负责丧葬用品服务;从事墓园开发建设及运营。

(十五)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为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社会福利彩票、电脑彩票的发行工作;对福利彩票网点进行指导、服务、监督。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桃江县民政局二级机构7个,但均未独立预算、决算,因此本次决算公开单位为桃江县民政局本级。

 

第二部分    桃江县民政局决算公开报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桃江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及变化增减情况

2019年度收、支总计22,487.1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3121.28万元,减少12.5%。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民政局职能减少,上拔资金划入改革后新单位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及变化增减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22,487.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875.50万元,比上年减少11.5%。占本年总收入97.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1.66万元,比上年减少31.38%。占本年总收入2.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及变化增减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22487.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875.50万元,比上年减少11.5%。占本年总支出97.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1.66万元,比上年减少31.38%。占本年总支出2.8%。(基本支出5315.19万元,占本年总支出23.63%。项目支出17171.97万元,占本年总支出76.3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及变化增减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487.1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23.01万元,占本年总支出94.82%;卫生健康支出183万元,占本年总支出0.81%;农林水支出19.5万元,占本年总支出0.0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50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56%;其他支出611.66万元,占本年总支出2.72%。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121.28万元,减少12.5%。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民政局职能减少,上拔资金划入改革后新单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875.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公用、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养老福利、优抚优待、自然灾害救助等方面,与2018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2841.62万元,减少11.5%。主要原因是2019年4月机构改革,民政局优抚、救灾职能划转,因而上拔资金划入改革后新单位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875.5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15.19万元,项目支出16007.81万元),占97.47%。卫生健康支出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83万元),占0.8%。农林水支出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9.5万元),占0.0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50万元),占1.5%。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及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66.37万元,支出决算为22487.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3%。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仅为本级预算,未包含项目资金。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231.05万元,决算数为59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8%,比上年增加0.7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是因为执行中增加了事业编制绩效工资的发放和年终绩效奖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410.96万元,决算数为517.90万元(基本支出237.77万元,项目支出28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比上年增加11.2%。支出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启动殡葬改革,专用材料费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年初预算2424.36万元,年初决算数为21374.13(基本支出4482.29万元,比上年减少8.98%。项目支出17171.97万元,比上年减少9.72%),完成年初预算的882%。支出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仅为本级预算,未包含中央、省市专项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桃江县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15.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77.42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215.00万元、津贴补贴33.50万元、奖金43.42万元、绩效工资92.8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966万元、伙食补助费12.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3.83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8.1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27万元、住房公积金49.64万元、医疗费0.2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7.29万元、抚恤金15.06万元、生活补助4428.8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40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采暖补贴0万元、物业服务补贴0万元等;公用经费237.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57万元、印刷费9万元、咨询费0.25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0.36万元、电费20.5万元、邮电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04万元、差旅费36.6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9.12万元、租赁费1.8万元、会议费0.97万元、培训费0.42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专用材料费80万元、劳务费12.04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1.15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733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0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75.6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4.08万元,完成预算的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4.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9.09万元,占14.18%。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54.99万元,占85.81%。公务接待1398批次9875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省市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往来;因公出国(境)费0元。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8年减少0.65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9.09万元,完成预算的9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09万元。主要是继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费用有所节约。

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5.66万元,支出决算为64.08万元,完成预算的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64.08万元。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及变化增减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19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611.66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2.8%。比上年减少31.38%,本年支出611.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8%。比上年减少31.38 %,项目支出611.66万元,比上年减少31.38%。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7.77万元,比2018年增加23.63万元。主要原因是启动殡葬改革,专用材料费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84万元,其中:货物134.84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0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34.84万元,其中:货物134.84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44.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为3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27.57万元,占62%。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会议费全年预算为6.55万元,开支会议费6.55万元,用于召开民政业务及相关会议,人数780余人,内容为全县民政工作会议、全县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全县残疾人两项补贴会议、全县基层政权换届会议、全县养老机构大会、其他民政业务工作会议等;培训费全年预算为4.06万元,开支培训费4.06万元,用于开展集中面授培训,人数500余人,内容为福彩业主培训班、妇女儿童主任培训班、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培训班、残疾人两项补贴认定培训班、社会救助及兜底扶贫认定培训班等。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2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5、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9年,我单位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预算收入资金进行了量化分解,设置了评价项目目标。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5分,评价结果显示: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良好,财政资金到位率100%,且到位及时,资金能够按照财务管理要求,足额、及时拨付。重点绩效项目包括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项目。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综合评价等级为优,对项目资金使用过程进行了全程监控,提高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附件1-1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项目支出(项目)自评表

   2019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桃江县民政局                                    单位:万元

项目支出

(项目)名称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

实施单位

桃江县民政局

年度预算总金额

412

全年执行数

14024.14

项目支出(项目)实施期

2019年

实施期预期目标

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要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实际完成情况

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和救助救济一批的作用,多措并举助推我县精准扶贫和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流浪乞讨工作,全县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稳步发展,社会救助整体水平显著提升。通过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加大投入,全面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相衔接,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及单位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农村低保发放人数

=12945人

=12945人

8

8

 

其中:农村低保对象中的建档立卡人数

〉=11444人

〉=11444人

2

2

 

其中:农村低保对象中享受一档标准人数

〉=1599人

〉=1599人

2

2

 

其中:农村低保对象中享受二档标准人数

〉=9009人

〉=9009人

2

2

 

其中:农村低保对象中享受三档标准人数

〉=2921人

〉=2921人

2

2

 

城市低保保障对象人数

〉=6401人

〉=6401人

4

4

 

贫困人口接受临时救助的人次

〉=5000人

〉=5000人

4

4

 

其中:临时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数

〉=1105人

〉=1105人

2

2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人数

〉=98人

〉=98人

4

4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人数

〉=235人

〉=235人

2

2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次

〉=1350人

〉=1350人

4

4

 

城市特困救助对象人数

〉=6107人

〉=6107人

4

4

 

其中:集中供养

〉=523人

〉=523人

2

2

 

其中:分散供养

〉=5584人

〉=5584人

2

2

 

质量指标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9%

〉=9%

8

8

 

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未保比率

〈=95%

〈=95%

8

8

 

时效指标

农村低保按月发放

按月发放

按月发放

8

8

 

及时足额发放各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

及时足额发放

及时足额发放

8

8

 

成本指标

农村低保每人每年保障标准

=4020元

=4020元

4

4

 

其中:农村低保一档保障对象每人每月标准

=335元

=335元

2

2

 

其中:农村低保二档保障对象每人每月标准

=205元

=205元

1

1

 

其中:农村低保三档保障对象每人每月标准

=185元

=185元

1

1

 

城市低保每人每月保障标准

=345元

=345元

3

3

 

农村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月保障标准

=408元

=408元

3

3

 

城市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月保障标准

=626元

=626元

3

3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每人每月补助标准

=950元

=950元

3

3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加大资金投入,按省市要求发放物价补贴

保障基本生活

保障基本生活

5

5

 

社会效益

指标

政策知晓率

〉=95%

〉=95%

1

1

 

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

〉=5600人

〉=5600人

2

2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

不断完善

不断完善

2

2

 

可持续影

响指标

编织基本民生安全网

完成全省重点民生实事任务

完成全省重点民生实事任务

5

5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农村低保对象满意度

〉=95%

〉=95%

1

1

 

受助对象满意度

〉=90%

〉=90%

2

1.8

 

其中享受救助的建档立卡对象满意度

〉=95%

〉=95%

2

2

 

总分

100

99.8

 

 

附件1-2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资金项目支出自评表

   2019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桃江县民政局                                  单位:万元

项目

名称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资金

实施单位

桃江县民政局

年度预算总金额

410

全年执行数

1018.8

项目支出(项目)实施期

2019年

实施期预期目标

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改善其生活质量,保障其生存发展权益,切实加强残疾人保障工作,及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实际完成情况

60元/人月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加强了残疾人保障工作,改善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改善了其生活质量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及单位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

=4490人

=4490人

10

10

 

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

=10426人

=10426人

10

10

 

时效指标

生活和护理补贴按月发放

按月发放

按月发放

10

10

 

及时足额发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资金

及时足额发放

及时足额发放

10

10

 

成本指标

残疾人生活补贴每月保障标准

=60元

=60元

10

10

 

残疾人护理补贴每月保障月保障标准

=60元

=60元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加大资金投入,按省市要求发放

保障基本生活

保障基本生活

10

9

上级拨入资金太少

社会效益

指标

政策知晓率

〉=95%

〉=95%

10

10

 

可持续影

响指标

编织基本民生安全网

完成全省重点民生实事任务

完成全省重点民生实事任务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对象满意度

〉=95%

〉=95%

10

10

 

受助对象满意度

〉=90%

〉=90%

10

10

 

总分

100

9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信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

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1、桃江县民政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格

      2、桃江县民政局2019年整体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3、桃江县民政局2019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4、桃江县民政局2019年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绩效评价报告

桃江县民政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格.pdf

桃江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_20210603091545.pdf

桃江县民政局2019年困难群众绩效评价报告_20210603091627.pdf

桃江县民政局2019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绩效评价报告 - 副本_202106030916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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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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