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管理2023年度自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 : 2024-02-27 16:09

来源:经济开发区 作者:

态环境管理2023年度自评估报告

 

一、园区概况

桃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益阳市桃江县,园区代码S437043,园区级别为省级工业园区,主导产业为木材加工、通用设备和食品,核准范围面积5.8677km2,实际开发面积为3.153km22022年完成园区跟踪评价,2022年12月16日取得《关于桃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文号湘环评函〔2022〕101号。

园区经济发展概况:2023年规模工业总产值274.74亿元,同比减少9.6%,规模工业增加值61.82亿元,同比增长8.8%,固定资产投资34.14亿元,同比减少58.5%。

截止到2023年年底,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67个,其中,上一年度末已入园企业数量64个,本年度内新入园企业数量4个,本年度清退企业数量1个。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数量56个(其中报告表48个、报告书6个、登记表2个),本年度新增项目环评批复5个,无环评批复的企业有11家(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43个,本年度新增环保竣工验收企业数量1个,未完成验收的有11家(正在建设或办理)。园区内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43个,未完成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有11个(正在建设或办理)。园区内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62个(登记管理50个、简化管理10个、重点管理2个),不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的情况(其中5家企业按照要求不需要办理排污许可申报)。

根据《益阳市环保局关于桃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扩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意见》2013年1月9日)近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COD:406.5t/a、NH3-N:40.65t/a、S02555.47t/a、NO2415.78t/a;远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COD:654.15t/a、NH3-N:65.415t/a、SO2175.12t/a、NO2292.03t/a。《意见》同意近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COD:406.5t/a、NH3-N:40.65t/a、SO2555.47t/a、NO2415.78t/a,远期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国家、省、市、县的总量控制要求另行确定。根据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桃江县建设局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益环审(表)〔2015〕42号),污水厂一期工程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182.5t/a、NH3-N:18.3t/a。

2023年度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COD:9.99t/a,NH3-N:1.01t/a,SO221.925t/a,NOx19.983t/a,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均未超过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

二、环境管理情况

20127月,园区委托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桃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扩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桃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扩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于201325日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原环境保护厅)批复,批复文号为:湘环评201323号。

202112月,园区委托湖南方瑞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桃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跟踪评价工作,编制了《桃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0221216日取得《关于桃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文号湘环评函〔2022101号。

(一)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1)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1  规划环评批复要求及落实情况

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落实情况

1

规划布局

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开发区各功能组团相对集中,严格按照功能区划进行开发建设,处理好开发区内部各功能组团之间以及开发区与周边农业、居住等各功能组团的关系,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按报告书要求在居住区与工业企业之间、牛潭河安置区与一类工业用地间、东北部桃花江火车站区域设置相应的环境防护隔离带,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

重点优化了规划布局。严格按照功能区划进行,协调处理好了与周边农业、居住等各功能组团的关系,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按报告书要求在居住区与工业企业之间、牛潭河安置区与一类工业用地间、东北部桃花江火车站区域设置相应的环境防护隔离带。

已落实

2

产业定位

严格执行开发区企业准入制度,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经开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功能布局、环保规划及主导产业定位要求,不得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禁止涉重金属、第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物的企业进入,限制原药生产、基础化工等水型污染企业及排水量大的企业和项目进入。管委会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经开区准入与限制行业类型一览表做好项目的招商把关,在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确保入园企业排污浓度、总量必须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对现有已入园企业的环境监管,对已建项目进行清理,确保符合环评批复及三同时管理要求。其中:对湖南虎山锑锌制品有限公司、桃花江镇一砖厂、桃江县金博锑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桃江县耀星化工有限公司应限期关闭;对原有开发区内的湖南桃江瑞龙稀土材料有限公司、桃江县方正皮革制品公司、桃江县长丰福利纸业公司应限期搬离开发区。

严格执行企业准入制度。新入园项目选址符合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功能布局、环保规划和主导产业定位要求,严格做好了新项目的招商把关。新项目入园区落实了环评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未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未引进涉重金属、第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物的企业,未引进原药生产、基础化工等水型污染企业及排水量大的企业和项目进入。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入园企业排污浓度、总量均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湖南虎山锑锌制品有限公司、桃花江镇一砖厂、桃江县金博锑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桃江县耀星化工有限公司已2012-2013年关闭;原有开发区内的湖南桃江瑞龙稀土材料有限公司、桃江县方正皮革制品公司、桃江县长丰福利纸业公司已在2012-2013年搬离开发区。

已落实

3

废水治理

经开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截污、排污管网必须与道路建设及区域开发同步进行,加快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的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选址、规模、工艺及排水路径另行环评确定,外排废水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经开区禁止引入涉重金属、持久性污染物等水型污染企业,在区域废水可正常进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之前,其内企事业单位产生的生活、生产污废水必须自行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方可外排;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成后,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管网纳入集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严格执行两污分流。完成了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分配及污水管网的规划建设。园区各企业的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再排入园区主管道进入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资江。

已落实

4

废气治理

按报告书要求做好经开区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经开区管理机构应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严格控制燃煤含硫率,禁止燃用中、高硫原煤,对企业燃煤装置配备必要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达标排放;严格控制4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建设,凡4吨以下的锅炉必须采用清洁能源,减少燃料结构型大气污染。

加强企业管理,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督促其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将气型污染相对明显的企业布置在远离居住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位置,并在工业企业之间设置合理的间隔距离,减轻污染影响。

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引导企业推广清洁能源,企业锅炉禁止使用原煤。园区所有企业锅炉已全部采用清洁能源,对有工业废气产出的企业,全部督促配置了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合理优化了工业布局,将气型污染相对明显的企业布置在远离居住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位置,并在工业企业之间设置合理的间隔距离,减轻污染影响。

已落实

5

固废处置

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做好了工业固废与生活垃圾分类。园区组建了专业的清运队伍。建立了统一的固废收集处置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已落实

6

环境风险防范

开发区要建立专职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已建立专职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

已落实

7

移民安置

按产业园的开发规划统筹制定拆迁安置方案,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

已按产业园的开发规划统筹制定拆迁安置方案,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区内无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

已落实

8

总量控制

近期指标:COD406.5t/aNH3-N40.65t/aSO2555.47t/aNO2415.78t/a;远期指标:COD654.15t/aNH3-N65.415t/aSO2175.12t/aNO2292.03t/a。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总量:COD182.5t/aNH3-N18.3t/a

根据《益阳市环保局关于桃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扩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意见》,同意近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COD406.5t/aNH3-N40.65t/aSO2555.47t/aNO2415.78t/a,远期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国家、省、市、县的总量控制要求另行确定。2023年度实际排放总量为COD9.99t/aNH3-N1.01t/aSO221.925t/aNOx19.983t/a排放总量未超总量指标。

已落实

2)跟踪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2  跟踪环评批复要求及落实情况

序号

跟踪评价批复要求

批复落实情况

落实情况

1

规划布局

()按程序做好园区规划调整。园区在下一步开发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最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布局,将空间管制融入园区规划实施全过程,园区规划用地不得涉及各类法定保护地,园区应按照经核准的规划范围开展园区建设,园区核准范围内部存在半稼洲安置区、长港洲安置区、狮子山安置区等集中居住区和扬帆职业技术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后续应从减小工业开发对城市居住及社会服务功能的影响出发优化布局,在集中居住区周边减少气型污染为主的新建项目,并加强对已有气型污染企业的污染控制

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目录的通知》(湘发园[2022]601)园区最新核准面积为 586.77公顷的要求进行了园区规划调整;将空间管制融入园区规划实施全过程,园区规划用地不得涉及各类法定保护地,园区应按照经核准的规划范围开展园区建设;优化布局,工业开发减小对城市居住及社会服务功能的影响,在集中居住区周边减少气型污染为主的新建项目,并加强对已有气型污染企业的污染控制

已落实

2

产业定位

(二)进一步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园区后续产业引进须严格遵守《长江保护法》的禁止性要求,符合“三线一单”及规划环评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对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现有污染排放企业,应按《报告书》建议强化污染防治措施且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园区后续产业的引进严格遵守《长江保护法》的禁止性要求,符合“三线一单”及规划环评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对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现有污染排放企业,应按《报告书》建议强化污染防治措施且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已落实

3

污染管控

()进一步落实园区污染管控措施。加强园区雨污分流系统、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确保园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全部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园区不得超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引进废水排放项目,园区应完善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手续。后续加强园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涉重企业废气排放,重点推动园区企业加强对VOCs 排放的治理,加大对园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废气治理措施运行情况及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监管力度,确保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的固废管理体系。对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园区应落实第三方环境治理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强化对重点产排污企业的监管与服务。

完善了园区雨污分流系统、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确保园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全部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加强了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园区不得超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引进废水排放项目,第二污水处理厂取得了入河排污设置的批复。加强了园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涉重企业废气排放,重点推动园区企业加强对 VOCs 排放的治理,加大对园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废气治理措施运行情况及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监管力度,确保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的固废管理体系。对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园区落实了第三方环境治理工作相关政策要求,聘请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了园区环保管家技术服务,强化对重点产排污企业的监管与服务。

已落实

4

环境监测

()完善园区环境监测体系。园区应严格落实跟踪评价提出的监测方案,应结合园区规划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等,建立健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园区大气环境小微站布局应重点考虑对集中居住区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并涵盖相关特征因子,加强对园区重点排放单位,特别是重点气型污染排放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杜绝因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而造成的超标排放情况。

园区严格落实了跟踪评价提出的监测方案,结合园区规划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等,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了园区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环境等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园区大气环境小微站设置在管委会办公室顶楼,对集中居住办公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加强对园区重点排放单位,特别是重点气型污染排放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杜绝因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而造成的超标排放情况。

已落实

5

风险防控

)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重要环境风险源管控,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编制了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了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重要环境风险源管控,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6

敏感目标

()加强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严格做好控规,杜绝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防止发生居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对于具体项目环评设置防护距离和搬迁要求的,要确保予以落实。

严格做好控规,未发生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的现象,对于具体项目环评设置防护距离和搬迁要求的,已经落实。

已落实

7

开发建设

()做好园区后续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园区开发过程中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开发建设中的扬尘污染和水土流失。

园区在开发过程中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实施了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开发建设中的扬尘污染和水土流失。

已落实

3)跟踪环评自行监测计划落实情况

3  自行监测计划落实情况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频次

落实情况

空气环境

园区主导风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2个点位

常规因子: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

特征因子:TVOC、氨、硫化氢等。

1/

已落实

地表水环境

资江: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m

水温、pH值、悬浮物、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锑、铜、镉、铁、砷、锌、铅、汞、六价铬、锰等。

1/

已落实

资江: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1000m

已落实

声环境

交通噪声:园区内主干道一侧;环境噪声:园区内安置区

等效连续A声级LeqA

1/

已落实

土壤

园区内建设用地:选择企业污水站、危废间旁边的自然土壤

pH、六价铬、铅、镉、汞、砷、铜、锌、镍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有机物监测因子

1/

已落实

地下水

园区内地下水流向上游1个点位、下游2个点位。

pH、耗氧量(CODMn法)、硫酸盐、硝酸盐、氨氮、总大肠菌群、六价铬、汞、镉、锰、铅、锌、铁、、铜、氟化物、氯化物、氰化物等。

1/

已落实

2023年度自行监测结果:

①环境空气:园区上、下风向环境空气质量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其中TVOC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表D.1浓度参考限值。

②地表水:桃江县一水厂、二水厂取水口资江地表水环境质量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桃江县第二污水厂排放口上游200m、下游1000m资江地表水环境质量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③地下水:园区周边牛潭河村、罗家潭村、横木村、半稼穑洲村等地下水环境质量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和表2标准。

④土壤:园区外周边牛潭河村、罗家潭村、横木村、半稼穑洲村等地土壤环境质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风险筛选值,园区内土壤环境质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⑤底泥:桃江县第二污水厂排放口处底泥环境质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风险筛选值(其他)。

⑥噪声:园区周边紧邻道路一侧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园区生产区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狮子山小学、半稼洲村、桃花江镇城北中心等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二)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根据《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桃江经开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见下表。


4  桃江经开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省、市、县)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街道)

区域主体功能定位

主导产业

主要环境问题和重要敏感目标

ZH43092220002

桃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

重点管控单元

核准范围:5.868

核准范围(一区一园)涉及桃花江镇

桃江县: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2015年开始享受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桃花江镇:国家级重点开发城关镇

湘发改函[2006]18号:竹制品、机械、医药;

湘环评[2013]23号:以符合环保要求的竹木加工、装备制造、食品加工为主导,辅以发展医药制品产业;

六部委公告2018年第4号:木材加工、通用设备、食品。

经开区紧邻城市建成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开发区只规划一、二类工业用地,禁止矿山冶炼项目进入。

1.2)禁止涉重、第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物的企业进入;限制原药生产、基础化工等水型污染的企业和项目进入。

1.3)在牛潭河安置区与一类工业用地间、东北部桃花江火车站区域设置相应的环境防护隔离带。

1.4)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将气型污染相对明显的企业布置在远离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位置。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废水: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园区内企事业单位产生的生活、生产污废水经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资江。

2.2)废气:加强企业管理,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督促其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

2.3)固体废弃物: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储存、运输、综

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废产生量;加强固废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废处理措施,对工

业企业产生的固废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2.4)园区内医药等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的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3.1)经开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桃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严防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2)经开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3.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严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进一步加强搬迁或退出工业企业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

3.4)农用地风险防控: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改造,鼓励使用天然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2020年开发区单位GDP能耗为0.1893吨标煤/万元,2025年预计单位GDP能耗指标为0.1666吨标煤/万元。“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强度降低12%,经济开发区综合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3.43万吨标煤,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1.26万吨标煤。

4.2)水资源: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用水定额》。到2020年,桃江县用水总量3.382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46立方米/万元,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30%。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4.3)土地资源: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优先发展节地型的工业产业,有效控制工业用地规模。引导入省级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5  桃江经开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落实情况

管控维度

清单中管控要求

桃江经开区相关情况

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

1.1)开发区只规划一、二类工业用地,禁止矿山冶炼项目进入。

园区无矿山冶炼项目入驻。

符合

1.2)禁止涉重、第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物的企业进入;限制原药生产、基础化工等水型污染的企业和项目进入。

经开区未引进涉重、第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物的企业进入。

符合

1.3)在牛潭河安置区与一类工业用地间、东北部桃花江火车站区域设置相应的环境防护隔离带。

在牛潭河安置区与一类工业用地间、东北部桃花江火车站区域设置相应的环境防护隔离带。

符合

1.4)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将气型污染相对明显的企业布置在远离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位置。

园区合理优化布局,将气型污染相对明显的企业布置在远离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位置。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废水: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园区内企事业单位产生的生活、生产污废水经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资江。

园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园区内企业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至资江。

符合

2.2)废气:加强企业管理,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督促其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

园区各企业产废气环节,配备相应的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外排废气能达标排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技术改进,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符合

2.3)固体废弃物: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储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废产生量;加强固废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废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固废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园区各企业固废均能得到综合利用或者妥善处置。

符合

2.4)园区内医药等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的要求。

园区涉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的要求。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3.1)经开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桃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严防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园区建立了健全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园区在2021年进行《桃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并在县、市、省三级备案。每年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符合

3.2)经开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园区主要风险企业均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并与经开区的应急预案联动,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符合

3.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严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进一步加强搬迁或退出工业企业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

园区无污染地块。

符合

3.4)农用地风险防控: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目前暂未开发。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改造,鼓励使用天然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2020年开发区单位GDP能耗为0.1893吨标煤/万元,2025年预计单位GDP能耗指标为0.1666吨标煤/万元。“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强度降低12%,经济开发区综合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3.43万吨标煤,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1.26万吨标煤。

园区内目前无燃煤企业,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企业采用成型生物质颗粒、天然气等。

符合

4.2)水资源: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用水定额》。到2020年,桃江县用水总量3.382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46立方米/万元,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30%。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鼓励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尽可能有效的利用水资源和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废水排放。

符合

4.3)土地资源: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优先发展节地型的工业产业,有效控制工业用地规模。引导入省级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严格按照园区用地规划布局实施,未有超出规划范围的开发活动。

符合

 


(三)水环境管理

园区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个,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园区东北侧、牛潭河片区站前路,处理范围为:纳污范围为桃江县牛潭河工业园区。近期服务面积4.26平方公里;远期服务面积6.86平方公里。主要为牛潭河工业园区工业废水以及周边的生活污水。设计污水处理处理规模2万m3/d,近期实施的工程处理规模为1万m3/d,实际处理规模0.3万m3/d,污水处理工艺为:A/A/O+活性砂过滤工艺+紫外消毒,执行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2023年度在线监测达标率100%,手工监测达标率100%,雨污水管网覆盖率100%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水外排企业数量11个,工业废水总排放量0.3万m3/d,外排污水纳管企业数量67个,污水集中处理比例100%(按外排水量计),无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

园区2023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COD:9.99t/a,NH3-N:1.01t/a,其他因子(重金属等)0t/a。

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最近的地表水水质管控断面名称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下游1000m,水功能区划III类,监测达标率100%,超标因子无,最大超标倍数无倍。

园区内涉及黑臭水体数量0无个,已完成整治0个,未开工的0个,修复中的0个。

(四)大气环境管理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52个,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100%,超标因子无,最大超标倍数无。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21.925t/a,氮氧化物19.983t/a,VOCs20.685t/a。

(五)土壤环境管理

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年度例行监测无超标因子,最大超标倍数无。园区内涉及污染地块数量0个。

(六)固体废物管理

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56个,产生量3634.46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0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3634.46t/a。;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47个(含实验室危废、机修废油抹布等),产生量207.05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0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207.05t/a。

园区集中的工业固废处理设施情况:园区无工业固废处置站,园区涉及危险废物的企业均设立了危废暂存间,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并在园区存档备查。

(七)投诉管理

本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含各级督查、各级环保投诉等)投诉0件,全年无投诉。

(八)园区信用评价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环202394)、《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湘环2023372,园区环保信用自行评价结果为环保诚信园区,评价结果如下:


6  湖南省桃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信用自评表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

分值

评价结果

得分

1

环境准入

规划环评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或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1

园区跟踪环评于2022年12月取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意见(湘环评函〔2022〕101号)

0

2

产业园区未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

-1

园区按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

0

3

化工园区认定后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达标导致复核不合格或被摘牌。

-1

非化工园区

0

4

环境监管

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产业园区内存在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未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

-1

区内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申领排污许可证

0

5

水环境管理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进行废水收集处理或未达标排放的。

-2

园区采用雨污分流制,2023年污水处理厂在线数据均达标,2023年3月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意见(益排审[2023]1号)

0

6

气环境管理

园区内存在工业炉窑、锅炉或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建设、运行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1

园区建立了工业炉窑锅炉清单和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管理台账,并按规定建设、运行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0

7

固废管理

产业园区内存在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或连续2年规范化管理评估不达标企事业单位。

-1

园区不存在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0

8

土壤环境管理

产业园区内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

-1

园区不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0

9

环境监测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或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2

园区2023年度按跟踪环评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开展了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0

10

监管能力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1

园区2023年签订第三方治理服务合同

0

11

产业园区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要求或由于产业园区原因造成环境质量超标、环境质量恶化的情况。

-1

园区污染物排放低于总量控制要求,未造成环境质量超标、环境质量恶化的情况

0

12

产业园区建成较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并按要求将数据与省监管平台联网。

+1

园区设置有一个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小微站,开发部署园区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包含环境质量监测模块、在线监测模块、自行监测模块、智慧电力模块和排污许可模块),并与省级监管平台联网

0

13

产业园区内存在被评为环保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1

园区内不存在被评为环保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0

14

风险防控

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制定或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环境应急设施和救援物资配备不符合规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未建设应急指挥平台。

-2

园区已按照要求完成修编,并于2021年11月完成三级备案,2023年园区组织在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开展应急演练;环境应急设施和救援物资配备符合规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到位,建设有应急指挥平台

0

15

环境风险

产业园区发生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2

0

16

产业园区存在被中央或省级环保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或出现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或被省级主管部门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

-4

0

17

产业园区因发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被中央层面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直接评为环保风险园区

0

18

绿色发展

污染物减排

产业园区主要污染物削减率排名前10%。

+1

/

0

19

创新与示范

产业园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领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推荐推广。

+2

园区获得2023年度“绿色园区”称号

+2

20

公众参与

舆情与投诉

产业园区因环境问题引发集中或长时间信访、投诉、上访,引发负面舆情。

-1

0

21

其他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其他年度任务。

-1

0

22

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

-1

0

23

产业园区连续两年被评为环保诚信园区。

+1

2022年度被评为环保合格园区

0

总分

11

合格等级

环保诚信园区


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1、成立了生态环境及应急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责任。

2、与桃江县第二污水厂联合开展了2023年度环境应急演练。

3、组织了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环保及应急知识培训。

4完成桃江县第二污水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并取得批复意见(益排审[2023]1号)

5、委托环境检测资质单位根据规划环评要求按季度进行了环境质量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园区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

62023年度园区与湖南赛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合同,定期对园区环境管理工作进行协助和指导,对园区企业进行走访、提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对策。

7、开展了一次园区所有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并建立了台账排查企业共64提出现场问题173条,整改建议171条。

8、针对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企业环保管理工作人员,开展了1次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了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

9、获得湖南省工信厅评定的2023年度“绿色园区”称号。

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目前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1部分企业未及时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2环境综合治理制度不完善,需进一步完善环境综合治理制度。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园区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相关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安排。

1、加强企业监管,严把“入园关”。加强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环评、验收、应急预案等环保手续;督促企业落实自主监测,水气声指标达标;督促企业落实固废、危废管理,进一步完善园区固废危废监管体系;继续落实园区排污许可制;继续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及项目入园准入条件,严把入园关。

2、持续开展环境保护监测。根据《桃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自行监测计划要求,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开展好园区水、土、气、声等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将监测结果进行公示。

3、落实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制度。对照《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环202394)的信用评价标准落实园区环保工作,提升环境保护水平。同时督促辖区相关企业开展信用评价自评。

 

 

桃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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