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决定书(桃校监罚字〔2025〕第3号)
| 索引号:tjxjyj/2025-2106013 | 发布机构:桃江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2025-09-19 |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tjxjyj/2025-2106013 |
|---|---|
| 发布机构 | 桃江县教育局 |
| 发文日期 | 2025-09-19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校监罚字〔2025〕第 3 号
当事人名称:桃江县爱尚幼儿园
当事人地址:桃江县肖家山巷99号
当事人证件类型及编号:身份证 430922********7249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 张** 151****7385
2025年7月14日,益阳市教育局与桃江县教育局联合进行暑假违规校外培训专项督查,现场发现桃江县爱尚幼儿园在园内(桃江县肖家山巷99号),违规组织26 人开展幼小衔接学科类培训,并向学生提供午餐和午休服务,已违规收取8人预收费100元每人,预计收费680元每人。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培训教师一名、生活助教一名及培训教材若干。该园还存在违规设置托管机构的行为。
桃江县爱尚幼儿园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和国家“双减”政策,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资料(暑期班学生出勤登记表、幼小衔接的培训教材、学生识字卡、练习本等)、市局通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局认为,桃江县爱尚幼儿园暑期违规进行幼小衔接学科培训,该幼儿园的行为违反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法决定对桃江县爱尚幼儿园处以责令停止举办违规培训、退还学生培训费800元、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桃江县爱尚幼儿园必须于2025年9月30日之前到桃江县财政局(账户信息:18465901040006279)缴纳罚款1800元。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应缴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滞纳金。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桃江县教育局
202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