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决定书(桃校监罚字〔2025〕第2号)
| 索引号:tjxjyj/2025-2106007 | 发布机构:桃江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2025-08-29 |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tjxjyj/2025-2106007 |
|---|---|
| 发布机构 | 桃江县教育局 |
| 发文日期 | 2025-08-29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校监罚字〔2025〕第2号
当事人名称:桃江县华栋美字书法中心
当事人地址:中梁首府16栋1单元201室
当事人证件类型及编号:身份证430922********9620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彭** 177****3323
2025年7月12日,桃江县教育局暑假违规校外培训专项督察组进行日常巡查,现场发现桃江县华栋美字书法中心在中梁首府16栋1单元201室违规组织城南小学、桃谷山九年一贯制学校21名低年级学生进行书法培训。该中心暑假分两期进行培训,参加一期培训的学生收费1000元,参加两期培训的学生收费1600元,部分学生家长已充值3000元,共收费16320元。
该中心无办学许可证,属于无证经营,严重违反《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规定。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资料(该中心学生考勤表,参培学生自己写的姓名、学校、班级等信息资料,培训的现场照片、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局认为,桃江县华栋美字书法中心无办学许可证,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校外培训,该中心的行为违反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法决定对桃江县华栋美字书法中心处以责令停止举办违规培训、退还学生培训费16320元、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桃江县华栋美字书法中心必须于2025年9月10日之前到桃江县财政局(账户信息:18465901040006279)缴纳罚款3500元。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应缴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滞纳金。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桃江县教育局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