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桃校监罚字〔2024〕第4号)
| 索引号:tjxjyj/2024-2017399 | 发布机构:桃江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2024-07-11 |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tjxjyj/2024-2017399 |
|---|---|
| 发布机构 | 桃江县教育局 |
| 发文日期 | 2024-07-11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当事人: 桃江县格知文化培训学校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 办学许可证:24309227000103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刘叶兰
住所(住址等): 桃江县桃花江镇竹业城C4栋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4年7月10日早上8:30,桃江县教育局双减办、培管股、职成股和法安股相关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明查暗访,在桃花江镇竹业城小区内发现桃江县格知文化(高中)培训机构正在违规组织初升高文化培训。现场发现有三个教学班,分别在组织数学、物理和化学教学,共有学生 81人,经现场核实与问询,授课教师系桃江一中教师胡国强、刘益军和罗俊武。督查组当即要求上述机构立即停止违规补课,解散了所有学生,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约谈了机构负责人刘叶兰同志。经查,共违规收费28.998万元,三天之内已全部退款。7月11日-13日,督查组连续三天进行跟踪追查,该机构已停止招录学生,再没有组织培训。
处罚理由和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
处罚内容: 警告,退还所收费用。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桃江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沅江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桃江县教育局
2024年7月11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