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复学复训安排的公告
| 索引号:tjxjyj/2020-1180384 | 发布机构:桃江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2020-05-07 |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tjxjyj/2020-1180384 |
|---|---|
| 发布机构 | 桃江县教育局 |
| 发文日期 | 2020-05-07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经县教育局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复学复训安排公告如下:
一、复学复训时间
全县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达到复学复训条件,经县教育局验收合格后,可按下列时序复学复训:
1.县特殊教育学校:5月11日复学。
2.各幼儿园:5月12日起复学。
3.校外培训机构:5月15日起复训。
二、复学复训程序
1.自愿申请。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汇编》要求,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申请复学复训。
2.严格审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县教育局会同公安、卫健、市场监管、交警、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对提出复学复训申请的幼儿园和培训机构逐园逐校验收,验收合格的发放《批准复学通知书》。
3.验收公示。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各宣传平台向社会公示验收合格单位,允许复学复训。
三、注意事项
请各位家长关注县融媒体中心各宣传平台公示公告,选择合格幼儿园或培训机构。
为避免人员聚集,请务必按照园方(学校)要求,携带健康码,佩戴口罩,填写健康卡,分时段错峰有序入园(校)。
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幼儿园(校园)。
桃江县教育局
2020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