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索 引 号:694041623/2019-1026462 发布机构:桃江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2019-07-1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桃教发〔2019〕43号


桃江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桃江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职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现将《桃江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桃江县教育局      
  2019年4月23日   


  
  桃江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根据省、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组织开展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招生办学行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原则,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2010〕9号)《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等文件和湖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六条禁令”有关要求,严查2016年9月以来全县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为,建立健全管用的长效机制,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1.存在违法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的中职学校及相关人员;
  2.存在向中职学校收取、索要与招生相关费用行为的初中生源学校及相关人员;
  3.扰乱中职学校招生秩序的社会中介组织及相关人员。
  (二)重点问题
  1.违法违规招生:中职学校违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招生;向生源学校或老师支付招生费、劳务费、推荐费等;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在办学性质和层次、招生专业、文凭发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虚假承诺或欺骗学生;超计划招生;初中生源学校或老师以“进场费”“宣传费”“推荐费”“赞助费”“劳务费”“信息费”等名义,违规向中职学校或招生人员收取、索要与招生相关的费用。
  2.违规联合办学:中职学校违规挂靠其他学校或以联合办学名义举办护理、学前教育等专业;与普通高校、国家开放教育、成人高校等联合办学,组织中职在校生套读专科、本科层次学历教育;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擅自开展中高职衔接培养;以校企合作办专业为名,违规向学生收取学费、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培训费等。
  3.学籍管理违规:中职学校通过虚假注册学生学籍或双重注册学籍冒领、套取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不按时如实上报学籍异动信息,或虚报学籍;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或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将普通高中或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将普通高中学籍转入中职学籍但学生仍在普通高中就读,或学生转入中职学校后继续上普通高中课程。
  4.违规设置专业:中职学校违规举办护理、学前教育等专业;在专业名称后随意增加专业方向,如: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药学方向)、音乐(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方向)等;未经批准设立国家规定目录外专业或不规范使用专业名称;不具备办学条件开设相应专业。
  5.违规组织实习:中职学校安排一年级或未满16周岁的学生顶岗实习,或安排实习时间超过相关规定;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侵占、克扣学生的顶岗实习报酬;收取企业以学生实习、就业等名义支付“人头费”、劳务费等;以勤工俭学为名,组织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
  6.违规校外设点:中职学校未经批准设立分校和校外教学点;以校企合作为名在企业设立教学点,或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和管理,或将学生放到企业打工,或以收取管理费或按比例分成等形式将学生培养任务变相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在校外租赁场地办学。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9年4月至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自查自纠阶段(4月)
  1.成立工作机构。县教育局、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联合成立桃江县中职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办,县专项整治办设县教育局职成股,专项整治办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2.制定整治方案。县局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全面部署,组织各中职学校制定本校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级分类排查问题,摸清底子。
  3.全面部署宣传。召开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整治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宣传动员,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受理方式(县专项整治办:0737-2659619、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7-8218298)。4月30日前中职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工作部署情况报县专项整治办。
  4.开展自查自纠。中职学校、乡镇中心学校要迅速组织自查自纠。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梳理,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方案,立即开展整改。凡4月30日前排查发现的问题,由各校自行整改到位;凡4月30日后没有排查发现或整改不到位的突出问题,由县专项整治办予以督办、问责。中职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汇总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于5月7日前报县专项整治办。
  (二)全面整治,规范行为阶段(4月-6月)
  1.开展集中整治。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中职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全面开展集中整治。重点解剖问题突出的中职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对违法违规违纪线索查深查透,坚持问责到位。
  2.严格计划调控。县局下达《桃江县中职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同时,加强招生计划执行监督管理,确保全县招生计划调控有效,从源头上预防违规招生行为。
  3.强化信息公开。今年,省教育厅将改版完善“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统一、权威发布全省中职招生信息和省市两级举报电话。坚决查处违规封锁中职招生信息、举报电话的地方和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于5月30日前将“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推送给全体应届初三学生及家长,确保中职招生信息发布权威对称、内容真实、简洁实用。
  4.实施平台录取。市教育局将建成并使用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严格规范志愿填报、录取批次、调剂补录等程序和要求。
  5.严查违规行为。县局专项整治办将重点查处2019年4月30日后没有排查整改到位或新出现的突出问题。对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整改的问题没有整改、该查处的问题没有查处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问责并通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公办学校,要立案调查有关责任人员并严肃执纪问责。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纪的民办学校,要依法给予压减招生计划、停办相关专业、没收违法所得、年度办学检查不合格、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联合检查,重点督办阶段(6月-9月)
  1.开展联合检查。县专项整治办从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中职招生办学乱象突出的乡镇、学校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与实施、重点学校解剖、中职招生信息推送、招生录取平台建设与使用等情况。
  2.督办突出问题。县局专项整治办及时收集、梳理、核查举报线索,对今年中职学校招生办学过程中问题多发、秩序较乱且整改不力的学校,实行驻点督办。
  (四)综合评估,形成长效阶段(9月-12月)
  1.加强总结评估。中职学校、乡镇中心学校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12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报县专项整治办。
  2.完善制度机制。县局专项整治办将定期督查2019年阳光招生推进情况;完善中职学校阳光招生办学的制度机制;建立和实施中职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视导制度;指导督促中职学校对标《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改善办学条件,加大优质学位供给。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学校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层层抓好落实,扎实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中职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校长是本单位和辖区内所有初中生源学校中职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阳光招生、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加强对初中生源学校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初中生源学校及老师向中职学校收受、索要与招生相关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肃纪律。要严肃工作纪律,及时查处县域内中职学校违法违规招生办学行为或初中生源学校收受、索要招生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县局职成股对中职学校违法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问责。
  附件:桃江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桃江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主任
  杨    龙    中共桃江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育局局长
  二、副主任
  吴建平    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蔡朝晖    县教育局副局长
  周育班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人民政府主任督学
  三、成员
  符霞松    县教育局职成股股长
  刘武才    县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丁吉飞    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彭晓峰    县教育局纪监室主任
  肖志高    县教育局法安股股长
  李进军    县人民政府副主任督学
  龚立明    县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
  县专项整治办电话:0737-265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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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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