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桃江县教育局 |
机构代码: |
114309220067275695 |
负责人: |
汪小明 |
机构地址: |
桃江县桃花江镇桃花中路148号 |
公开电话: |
0737—2659199 |
传 真: |
0737—2659199 |
邮 箱: |
tjjy2659199@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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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全县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计划。
(三)按照县委要求和部署,指导全县教育教学机构党建、宣传、群团和精神文明工作。负责全县教育教学机构党的政治、思想、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及组织发展工作,研究学校党建政策和理论。
(四)管理和指导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六)制定全县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七)统筹规划全县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教育人才交流管理与服务工作。主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指导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各级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
(九)拟定教育基建投资、事业经费、人员编制和统配物资设备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教育经费。
(十)检查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十一)负责全县教育教学研究和各类教育质量评估工作。
(十二)统筹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
1.加快推进政事分开,切实解决行政职能体外循环问题,将原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流行性疾病防控的职责收归局机关。
2.将原由局机关承担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考职责交由县招生考试办公室承担。
(十五)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1.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各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交通风险。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督促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上下学交通组织和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负责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负责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认定、审验工作。负责校车行驶线路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3.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配合做好校车接送线路勘察等工作。
4.县应急管理局: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各乡镇利用现有事故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对校车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