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妇联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索 引 号:tjxfl/2019-1022193 发布机构:桃江县妇女联合会 发文日期:2019-01-07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总收支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主要职责:

(一)指导全县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二)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三)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宣传妇女典型,开展女性成才研讨,实施女性素质工程,促进妇女人才成长,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调查研究妇女、儿童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出建议;动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
  (五)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组织实施桃江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六)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扩大组织网络,拓宽工作领域。
  (七)加强对外友好交往,争取引进有关经济援助项目。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情况:

县妇联是参公单位性质的单位。编办核定编制人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全额事业编制0人、工勤编制0人、差额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在职人员4人(其中行政4人、全额事业在职0人、差额事业在职0人、自收自支事业在职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人。内设机构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县妇联部门本级。

二、部门预算总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入80.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3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拨款0万元。预算收入较2018年的81.51万元减少1.16万元,减少1.4%,原因是人员调整。

(二)预算支出80.35万元。预算支出较2018年的81.51万元减少1.16万元,减少1.4%,原因是人员调整。

1、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32.65万元,较上年减少7.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预算调整。其中基本工资13.26万元,津贴补贴8.93万元,奖金 1.1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4.6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5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0.35万元,住房公积金2.7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遗属人员生活补助0万元,建国初期参加工作部分人员生活补助0万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万元,伤残保健金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万元。

3)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较上年减少1.3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原则,今年各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降低。其中办公费0.69万元,公务接待费1.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单位无公车),工会经费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万元。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42.7万元。其中,妇女事业发展专项经费42.7万元,较上年增加7.2万,原因是根据妇联改革要求及桃江县具体情况,落实保障群团组织工作经费的要求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为5万元。

(二)“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支出1.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1万元。

“三公”经费较2018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金额为0。

(四)国有资产情况

无公车,2019年度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有预算。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和县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管理,将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情况纳入专项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同时做好绩效自评工作,扎实搞好整改工作

四、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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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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