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出台“最严规定”促作风

发布时间:2019-05-14 08:58 来源:县人社局 责任编辑:县纪委 作者:郭宏亮 浏览量: 【字体:

“迟到5次以上( 含5次)或累计旷工3天,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全局干职工大会上作检讨”。

“不挂牌上岗、衣冠不整或工作台、办公室不整洁、物品摆放不规范,违反3次以上的做出书面检讨并给予通报批评”。

“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上级安排的工作办理拖沓,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移送纪检组立案查处”。

……

5月9日,县人社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管责任人刘党恩在人社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动员会上宣读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若干规定》,这个规定被干职工称为桃江人社史上最细最严的规定。

该规定对上班纪律和形象、工作态度和执行、行政审批和执法等8个方面进一步明确要求,包括“8小时内”的按时作息、衣冠整洁、服务热情、积极作为、干净办事等, “8小时外”的言谈举止都作了详细规定,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同时明确了请销假制度、外出报告制度、考勤制度、巡查制度等日常工作制度,让全系统每一位干职工都有规矩约束,有制度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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