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实行四项制度加强信访举报工作

发布时间:2015-12-31 10:12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信息中心)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今年以来,桃江县创新工作理念,建立直查快办、限时办结、及时回访、签字背书等制度,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最关注、最关切的热点焦点问题。

实行直查快办制。对群众反映强烈、基层组织容易顾此失彼且难以解决的问题、实名举报的重点问题,一律实行直查快办。打破委局机关内部各室人员分工界限,整合办案力量,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据统计,自实行以来,共排查各类案件线索268起,已办结202起。

实行限时办结制。易查易核或急办件为10日以内,一般案件为15日以内,复杂案件为30日(最长不超过60日)。不能按批示时间办结的,应在期满前2日书面说明原因,并作延期报批。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优先反馈。

实行办结回访制。对署实名信访举报人、重要匿名信访举报涉及到的一定范围内的对象进行回访。回访应在办结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可采用电话、信函或上门等形式进行回访,回访率要达到90%以上。回访内容包括调查处理是否及时、处理是否到位、违纪违规当事人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建议意见等。

实行签字背书制。对本级受理件,由调查人员签字背书。对上级交办件,由承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签字背书。对举报人不满意反馈结果,并提出新的事实依据的,承办单位必须进行补充调查;对举报人不满意反馈结果,又无新的事实依据的,承办单位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580件(次),对每一信访件都做到了及时登记、及时处理,督促按时办结,及时开展信访回访,有力的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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