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1-30 17:22 来源:竹廉桃江 责任编辑:张红莉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为深入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开展以案促改,强化警示教育,建立长效机制,督促引导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马迹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汪剑波醉驾问题。

  2020年9月,汪剑波因酒驾被查处。2022年7月22日,汪剑波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4.4mg/ 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3年6月,汪剑波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3年8月,汪剑波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符振华醉驾问题。

  2023年1月29日,符振华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4.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3年4月,检察机关依法对符振华作出不予起诉决定。2023年6月,符振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撤职处分。

  灰山港镇中心学校教师陈勇酒驾问题。

  2023年3月18日,陈勇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酒精含量呼气测试,其结果为37mg/100ml。2023年3月,陈勇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陈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时刻警醒,严于律己、严守底线。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主题教育,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旅游、打牌赌博、酒后驾车等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强化建章立制,推动责任全链条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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