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修山镇党委工作动员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19-04-03 16:32 来源:修山镇纪委 责任编辑:县纪委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根据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42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修山镇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刘造军传达了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新精神,并就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县委第二巡察组组长曾自强作动员讲话。修山镇党委书记陈愈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县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戴志珍及巡察组成员,修山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办站所及各镇直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镇域内的县两代表一委员以及机关全体干部共90余人列席会议。

 曾自强从巡察对象、巡察内容、工作方式、时间安排等方面对本次巡察工作进行总体部署。他指出,修山镇党委要强化管党治党政治担当,把管党治党作为最根本的职责立起来,正确对待、坚决支持,把巡察作为一次全面政治体检的过程,作为一次党性教育和思想洗礼的过程,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过程。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要带头增强接受监督和自我监督的意识,带头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带头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带头如实向巡察组反映情况,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营造良好监督氛围,确保巡察任务顺利完成。

刘造军强调,县委决定对修山镇党委开展巡察,修山镇党委要高度重视,落实政治责任,积极支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一要高度重视支持。县委巡察组受县委委派,县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由县委授权任命,肩负着县委的权威和信用。修山镇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重视这项工作,把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抓好工作落实。二要全力协同配合。巡察期间,修山镇党委要成立专门的巡察工作联络组,为巡察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对巡察组所提出的要求要积极配合,绝不拖沓。三要客观反映问题。修山镇党委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负责的精神,围绕巡察任务,认真如实向巡察组反映问题。四要认真抓好整改。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自身查找出的问题,要逐一研究整改措施,做到边巡边改、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五要加强监督。修山镇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既要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自觉接受巡察组的监督,同时也要积极行使党章赋予的权利,加强对巡察组的监督,促推巡察任务的圆满完成。

陈愈作表态发言,一是上下一条心,高度重视。修山镇党委一定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主动支持县委巡察组的监督检查。二是全镇一盘棋,全力配合。镇村两级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方位的、全过程的、无条件的配合做好巡察工作。全镇党员干部要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客观公正地提出看法意见,自觉接受巡察监督三是干群一股劲,立行立改。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对于巡察组指出和反馈的意见和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到立行立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于已经整改好的问题,要进行跟踪问效,建立长效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防止问题变异反弹。将把巡察成果作为促进修山发展的强大动力。

据悉,县委第二巡察组将在修山镇工作3个月。巡察期间(328日至628日)分别设专门值班电话:15707378026,征求意见箱设在镇政府一楼右侧。巡察组每天受理电话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根据规定,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修山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办站所负责人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修山镇党委或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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