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江灌区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0年桃花江灌区管理局绩效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局属各股室、站所:
现将《2020年桃花江灌区管理局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桃江县桃花江灌区管理局
2020年3月 20日
2020年桃花江灌区管理局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以党建工作为统揽,以“保安全、保稳定、保运行、促发展”为目标,突出抓好安全生产、立项争资、优化服务、工程管理、包袱消化、政策争取、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工作目标,推动全局工作上新台阶,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绩效考核工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股室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局人事科教股。
第三条:绩效考核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内设股室、站所工作进行考评;局内设股室、站所应根据局绩效考核方案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直接考核到个人,考核办法报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各股室、站所必须把下列细则纳入个人考核范畴:
1.严格服从管理局的统一调度和单位负责人的正常工作安排,不得推诿。多次推诿塞责、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以由单位负责人向局党组提出,由局党组研究是否作歇岗处理;
2.严格执行股室、站所长负责制,股室、站所长为本单位全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所有工作完成情况负主要责任,对局党组负责,工作失误将由局党组追究相关责任;
3.各股室、站所须团结协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保持强有力的战斗力,尽最大努力完成本单位工作和个人本职工作;
4.鼓励单位和个人立项争资,争取资金5万元/人次(含)以上的,个人考核分加10分并定为年度优秀;
5.因工作突出,股室、站所所负责的工作(含个人)当年受到局级、县级、市级、省级表彰的分别加2分、3分、5分、8分;因工作不力或失误,被本局、县直部门、县级及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3分、5分、10分,当年不得评为优秀;
6.被局以上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可能或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7.因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综治(平安建设)、党建、意识形态等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定为不合格。
第四条:考核采用100分制计分。
股室(站所)考核:股室(站所)自评,满分70分;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综合评价,满分30分(见表一)。
个人考核:各股室(站所)人员根据考核细则互评,满分70分;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联评,满分10分;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综合评价,满分20分(见表二)。
第五条:考核方式。采用按月考核、动态考核、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第六条:考核程序
1.各单位对照工作目标开展自查自评,根据相应的考核办法考核本单位上岗人员,在12月18日前将单位自评分及个人考核成绩报送局绩考办;
2.局绩考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现场实地考核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股室、站所及个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计分;
3.局绩考领导小组汇总考核成绩,报局党组审定考核结果并予公示。
第七条:考核结果的运用
1.确定股室、站所考核等次。考核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先进股室1个、先进站所2个。
被确定为先进股室、站所的,主要负责人当年定为年度优秀,其他人员各加2分。
2.作为绩效考核奖金发放的依据。以县绩考委确定我局绩效考核奖金为基数,依考核总分确定个人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方案。股室、站所正职按其总分1.1的系数、股室副职按其总分1.04的系数、站所副职按其总分1.08的系数确定绩效考核奖金;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奖取股室站所负责人平均值。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单位和负责人不能评优评先,个人定为不合格。
4.评为基本合格人员,第二年不得晋升工人、专技职务;不合格人员当年不得调资。
第八条: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局属各股室(站所)2020年绩效考核细则
桃花江灌区管理局机关股室2020年绩效考核自评细则
序号 |
内容及目标要求 |
标准分 |
计分办法 |
评分 |
1 |
制定本股室绩效考核细则,考核到人。 |
10 |
未制定细则的不参与年度绩效考核,未考核到人扣3分。 |
|
2 |
单位、个人的学习及会议记录齐全。 |
4 |
每缺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3 |
健全各种制度并落实。 |
7 |
每少1项扣1分,有1项未落实扣1分,扣完为止。 |
|
4 |
完成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积极配合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
25 |
未完成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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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及时发布和接收工作群的各类通知,并督促落实。 |
3 |
未完成或未及时回复信息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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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各种创建、募捐、献血等活动。 |
4 |
不参加创建、募捐每人次扣1分,未完成献血任务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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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配合做好各二级单位和本股室人员的绩效考核评分工作。 |
3 |
按实际情况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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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搞好结对帮扶。 |
7 |
按实际情况记分。 |
|
9 |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7 |
不服从领导交办的正当工作,第1次扣2分,2次定为基本合格,3次及以上定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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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江灌区管理局二级单位2020年绩效考核自评细则
序号 |
内容及目标要求 |
标准分 |
计分办法 |
评分 |
1 |
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细则,考核到人。 |
7 |
未制定细则的不参与年度绩效考核,未考核到人扣3分。 |
|
2 |
单位、个人的学习及会议记录齐全。 |
3 |
每缺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3 |
建立各种制度并落实,收集各种数据并归档。 |
7 |
每少1条扣1分,扣完为止。 |
|
4 |
及时发布和接收工作群的各类通知,并督促落实。 |
3 |
未完成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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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不得对外举债。 |
4 |
造成资产流失扣2分,对外举债扣2分。 |
|
6 |
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各种募捐、献血等活动。 |
4 |
不参加募捐每人次扣1分,未完成献血任务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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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强与辖区各乡镇的联系,取得乡镇的人财物支持。 |
7 |
按实际情况记分。引进的资金可按50%的比例返还管理所,用于站所维修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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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巡查,辖区内无违建情况。 |
7 |
出现违建每次扣3分,发生安全生产事件造成1万元以上损失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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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各管理所:完成辖区内各项工作(防汛抗旱、工程建设与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农清工程、水污染源报告及处置、结对帮扶等)。 |
21 |
未完成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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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在年降雨量不少于2019年的情况下,完成发电收入170万元,及时与电力部门沟通,确保电费按时回笼。 |
按实际情况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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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7 |
不服从领导交办的正当工作,第1次扣2分,2次定为基本合格,3次及以上定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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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江灌区管理局2020年绩效考核单位计分表(一)
单位 |
单位自评 (满分70分) |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计分(满分30分) |
加分 |
减分 |
总分 |
备注 |
办 公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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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教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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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监察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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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营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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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灌溉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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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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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纽(水资源保护)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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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干渠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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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口山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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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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鸬鹚渡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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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江灌区管理局2020年绩效考核个人计分表(二)
姓名 |
单位评分 (满分70分) |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计分(满分10分) |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计分(满分20分) |
加分 |
减分 |
总分 |
备注 |
(张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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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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