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用电安全整治的通知
| 索引号:tjxzwfw/2021-1431041 | 发布机构: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2021-07-01 |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tjxzwfw/2021-1431041 |
|---|---|
| 发布机构 | 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 |
| 发文日期 | 2021-07-01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大厅各窗口、机关各股室、物业公司、机关食堂:
根据县安委会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中心安全生产工作,消除用电安全隐患,确保用电安全,现就开展用电安全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7月1日—4日各窗口开展自查自纠;7月5日—16日政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二、整治内容
1.整治区域包括窗口前台及后室、强弱电井室、配电箱、配电室、设备机房、食堂等区域。
2.对窗口前台及后室等工作区域私拉乱接现象进行彻底整治,全面清理并禁止使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擅自增加用电设备,如:电风扇、取暖器、热水器、保温器、微波炉等。
3.由物业公司集中整治楼道、公共区域、电器设备间私拉乱接用电现象,清除所有带电区域的易燃易爆品和其他杂物,做好定期巡查。
4.由物业公司组织一次电器元件失效、线路老化破损松动、漏电保护失灵、负荷分配不均、等问题的全面排查,并进行准确登记,提出整治方案,及时整改。
5.由食堂承包方开展一次食堂用电、用气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和设备维护保养,并建立好维护保养台账。
三、其他事项
1.请各窗口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对本责任区域的用电设备安全检查工作职责。
2.严明纪律,自查自纠出来的私人用电设备自行带回,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私接用电设备一律没收销毁,并纳入窗口绩效考核进行顶格扣分。
3.物业公司、食堂承包方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取消承包合同;引发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用电安全整治工作由政务中心牵头,会同纪检监察和应急管理部门通过现场检查和视频监控的方式开展,具体整治工作由政务中心办公室负责,整治结果交督查股进行考核和通报。
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
2021年7月1日

